试用期的那些事,你知道吗
劳动者求职时,通过了解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待遇以及病假工资、福利如何等,是能初步预测出用人单位的管理风格、部分企业文化,比如是不是以人为本?公司管理体系是否完善?今天我们先简言之试用期的一些法律法规、实操做法,希望能帮助大家找到满意的工作,避免掉坑。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分别评估是否适合岗位的期限,虽说是双向选择,在实操中,多以用人单位考核劳动者是否胜任为主。
一、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法》约定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关联。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特别提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实操中有些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同一岗位就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如果是不同岗位就可以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满足《劳动合同法》约定限可。
二、试用期的薪酬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转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实操中,有些用人单位是不约定转正工资的,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是不违法的。但是劳动者要注意这种情况,转正工资的不确定性,更多是倾向转正工资不变,或是较试用期涨幅不大。
三、试用期福利
试用期的法定福利与转正员工一致,如五险一金的缴纳,病假工资标准等。例如在北京,入职第一个月的工资,即试用期工资,通常用作缴纳五险一金的基数。
公司约定的福利,可以规定劳动者转正后享有。
四、试用期考核
试用期考核是试用期存在的最大价值,用人单位通过考核来评估劳动者是否能够转正。在试用期考核内容上,通常会在试用期开始时试用期的那些事,你知道吗,约定试用期任务目标及考核标准。在实操中完善的试用期考核流程,会有试用期任务及目标的沟通、劳动者的签确;试用期间,主管领导会定期与劳动者进行沟通,沟通内容通常围绕阶段性工作情况总结及试用期表现反馈;在试用期截止前要进行书面(载体包括纸质、邮件、公司系统等)的试用期考核评估、审批流程;个别公司会有试用期的述职会议。
在此期间,劳动者要在入职初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以公司确定的试用期任务为目标产出工作结果,保证能够顺利通过试用期。
五、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
(一)、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从提出主体不同分为二种,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及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
法律对于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有明确的时间要求: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在实操中建议劳动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明文规定要提前几天通知。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无责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理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因上述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在实操中,经常使用的是上述第1点和第2点,前文已经提示,劳动者入职时要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于第1点提到不符合录用条件,很多劳动者并不清楚何为录用条件,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可以约定的,约定内容通常围绕学历、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 。举例劳动者伪造工作经历,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发现伪造,是可以无责解除劳动合同的。
为了更好的处理试用期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签属《录用条件确认书》或在《聘用函》中约定录用条件,也有用人单位会在《面试登记表》中约定录用条件。
五、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试用期劳动者有时会误解,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只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不需要任何经济补偿,事实上除了上述几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是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
举例如用人单位试用期评估员工不胜任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约定。
试用期内的各项约定,都是为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充分保障各自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行使自主管理权时,要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权利。当然也建议用人单位做好试用期流程、内容相关的体系管理,避免招聘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动者,却无法无责解除劳动关系。
期待更多伙伴一起讨论,那些年我们的试用期是怎么通过的?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其它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果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发布,来信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