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写了辞职信,却不被批准,能直接离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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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写了辞职信,却不被批准,能直接离职吗?

律师小编在执业过程中经常接到有当事人咨询劳动者辞职,老板死活不批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咨询频率是各类法律问题当中最高的假如写了辞职信,却不被批准,能直接离职吗?,没有之一。员工辞职不易,小编认为主要是因为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用工难早已成了常态,招工付出的成本越来越高,好不容易招个员工,没干几天现在又要走,损害企业的利益,老板当然不太乐意;二是部分企业在员工辞职时,拖住员工不让走,等员工着急了,利用急走的心里,找各种理由克扣员工的工资,一扣大半月工资没了,有的甚至更多。很多员工没有维权意识或者确实要着急走,所以只得忍了。

员工辞职老板不批究竟该怎么办才好?其实员工辞职根本不需要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天的规定,员工履行的是通知义务,意思就是员工想辞职的话,只要依法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并不存在批准的问题,辞职自由是员工的法定权利,所以在三十七条规定在正式用工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辞职到期员工可以离职,单位不给员工结算工资的即属于违法行为,这样一切的法律责任将由单位承担。

经过上述分析,辞职的最关键问题就出来了,员工履行的是通知义务,所以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已经就辞职问题向单位发出过通知,通知的证据直接决定员工能不能顺利的离职,在实务中员工只要撑握有力的证据,单位都是会按时结算员工工资的,最多也就是劳动部门介入后就可以解决,真正到后来走到劳动仲裁的程序的仅是极少数案例。

下面律师小编根据实务中的经验,告诉大家如何取得有效的辞职证据。根据三十七条的规定,员工要用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大家要注意了这里的书面形式,可不仅仅指以纸张记载的形式,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所以除口头形式外,其它的形式基本上都可以称为书面形式。所以律小编根据实务总结,有四种辞职证据大家都可以轻松获得:邮寄辞职通知、通话录音、手机短信、电子邮件。

取证方法之一:手机短信。不能用微信,这里律小编特别强调一下,微信作为通讯工具早已深入人们的生活,但在司法实务中,以微信的文字记录作为证据缺陷较多,微信语音倒是可以用,但不能保证对方就能用语音回复,微信语音也只能单向的意思表达,证明力也较弱,没有专业人员的指导千万不要用微信进行取证,因为手机短信的可识别性在于手机号都是要求实名注册的。另外,鉴别短信的发送主体和手机通话录音是一样的。

取证方法之二:电子邮件。和微信一样,电子邮件都属于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电子数据,此类证据的难度在于,如果作为证据使用的,必须要确认使用的主体是谁,不能确认主体是谁,内容对你再有利也是无用的证据。一般免费的邮箱申请都不需要实名验证的,商业的邮箱可能需要和服务商签订一些合同协商之类的,但是调查取证过程太麻烦。所以,对于电子邮件该怎么即方便又有效的取证呢?现在律小编把一个实务大招分享给大家,单位一般情况下可能会在一些网站发布商业信息、招聘信息,这些内容里会留下单位邮箱,如果决定用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辞职的,可以先到网上搜索一下该邮箱,如果出现的页面较多,就可以大胆使用这种方式。如果网上搜索不到该邮箱的任何作息,除非能证明邮箱就是单位使用的,如在一些单位签字盖章的书面资料上有该邮箱等,否则就不要考虑这种方式了。

在取得确切的证据之后,如果到期了单位还不让员工离职,这时也不要立即进行仲裁,对于这种法律规定明确的问题,可以先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正常情况下,最多到这也就能解决了,因为单位这种违法行为,劳动部门可以行政处罚了。

很多人在咨询如何辞职的时候会附带的有一些其它的疑惑,现在律师小编总结了一下,大概有这么几个问题也顺便说一下: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能不能提出辞职。一般的合同,双方签订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但是劳动合同比较特殊,法律已经直接规定了合同没有到期员工享有辞职自由的权利,如果到期就不存在辞职了,这属于劳动合同终止。

二、要不要给单位赔偿,要不要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除非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并且支付的培训费的,否则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有专项技术培训的,劳动者仍有权利辞职,只是要赔偿培训费,并且赔偿的培训费要根据履职期限的比例算。 例如,合同期限是2年,培训费共计1000元,履职期间是1年,违约金就是500元。单位培训费的要有明确的支付凭证并且有实实在在的培训内容,实务中有单位本来没有为员工培训,但在合同中约定已经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然后辞职时克扣工资,这种克扣属于违法行为,单位也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据,所以这种所谓支付违约金的,可以不答应。

三、辞职后没有到三十天就让员工走了,违法吗?不违法,三十天的期限是给单位人员安排的时间,单位如果认为没有必要,在接到员工通知当天就可以办理离职,所以这种情况就别想要赔偿了。

四、单位不配合交接怎么办?如果劳动者一方已经有效通知辞职了,到期员工离职,单位不办理交接工作的,法律责任由单位承担,但是对于一些重要的文件和物品,还是要先保管好,千万不能丢弃不管,等案子结束后肯定会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的,也可提前寻求劳动部门帮助,一般就交接工作可以先行处理。

五、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该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履行了法定程序就可以离职。这样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来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六、劳动者离职应遵守法定程序

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的法定程序,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日)。提前通知,以便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或招聘新人来接替其工作,保证其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以书面形式通知,这样有利于确定劳动者提出离职的时间,有利于劳动者证明其已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这也是对劳动者保护。

如果劳动者离职未遵守上述规定,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未提前通知,用人扣除工资是否合理

劳动者离职未提前通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其损失金额,证明其扣除工资具有合理性。不能径行扣除工资。

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合同、员工知悉的规章制度中有条文明确规定“未提前通知要扣除工资”,用人单位亦需证明扣除工资的数额是否与用人单位的损失相当。

综上,劳动者遵守法定程序的离职是自由的,无需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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