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政岗位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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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民政岗位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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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岗位职责要求篇一

【篇1:助理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助理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在车站值班员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接发列车和规定的其他工作,并对车站值班员在工作中的疏漏负有提醒和防止作用。

2.严格按《接发列车作业标准》接发列车。负责检查、确认进路、交接凭证、指示发车,迎送列车等工作。

3.负责调车工作,保证按时完成各项调车任务。严格执行《铁路调车作业国家标准》及《技规》、《行规》、《站细》等有关规定,确保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配有调车组的车站必要时也应按车站值班员指示负责调车工作)。负责停留车的防溜工作及手推调车的制动工作(配有调车组的车站除外)。

4.负责管理站内现车。认真填记并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设有车号员的车站除外)。

5.负责运转室各项备品的齐全、完好。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制止闲杂人员在室内逗留。

【篇2:党委宣传助理员岗位职责】

党委宣传助理员岗位职责

1、在站党委领导下,负责党委宣传全面工作。 2、负责车站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负责组织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

4、负责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

总结

起草,并培养典型,表彰先进,组织经验交流。

5、负责党委中心组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的制定,并负责筹办理论学习班,经验交流会和辅导报告等。

6、围绕安全、经营、稳定等中心工作,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确保安全、增运增收。

7、负责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的检查考核及管理工作。

8、负责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的宣传教育和庆祝纪念活动。

9、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篇3: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

无锡市滨湖区社会福利中心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

第一章 总则

一、服务宗旨

以人为本、持续改善、全面照顾、重点关怀

二、服务理念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助人自助的社工理念,透过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社工服务,使服务对象在身体、心理、社交及灵性上得到全面、优质、持续的照顾,提高晚年生活品质和生命质量。

三、

服务目标

1.帮助入住老人获得所需资源,争取老人所拥有的权益。

2.帮助入住老人增强其能力,以克服生活中的困难,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3.协助入住老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与他人的互动,使其的晚年生活更为充实。

4.为入住老人及其家属提供咨询,帮助老人了解和接受老年期生活。 5.为中心员工提供咨询,使其轻减工作压力。

6.影响有关老人的社会政策及中心规章制度,改善入住老人的生活环境。

四、工作原则

1.相信老年人能够改变 2.尊重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3.耐心主动地与老年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4.建立相互信任的工作关系

5.尊重老年人的自决权利,多肯定老年人 6.为老年人保守秘密

第二章 服务内容

一、专业辅导与转介服务

1.机构适应计划:为新入住院友或不能适应机构生活的院友提供导向、咨询和辅导服务,并联络转介相关的服务和资源给有需要的院友,帮助其尽快适应和融入机构生活。

2.个案咨询辅导:为有心理情绪和行为问题的个案,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咨询和辅导,协助其解决个人、社交、家庭等问题,满足个别化需要。

3.个案管理:针对老年痴呆症个案、宁养个案及其他复杂个案,由社工、心理咨询师、医护 人员等构成跨专业团队,进行综合评估和介入,并通过个案会议定期评估服务成效。

4.治疗性小组:为有共同需要和问题的院友或员工提供小组服务,让他们在互动性的游戏和分享过程中,获得潜能发展、社交康乐和解决问题。

5.心理咨询与测量:心理咨询师为有需要的院友及员工进行个别面谈或团体心理咨询,并通过专业心理测量软件系统和量表,进行有关智能、人格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量。

6.沙盘游戏治疗:这是一种应用非语言的象征方式表达潜意识中内容的心灵疗法,需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或社工进行引导和分析。 7.音乐舒缓服务:以心理治疗的理论和方法为基础,运用音乐特有的心理、生理效应,使服务对象在音乐师的参与下,通过各种专门的音乐行为,经历音乐体验,达到消除心理障碍,恢复或增进身心健康的目的。

8.怀缅服务:透过旧相片、怀旧物品和怀旧音乐等题材,改善及维持院友的沟通能力,加强院友特别是老年痴呆症患者的自我肯定和自信心。

9.出院跟踪及必要的转介服务:对部分出院的院友进行跟踪服务,及时反馈其意见建议;同时联络有关社会资源为出院院友提供必要的支援服务。

二、发展及教育服务

1.志愿者管理与发展:积极发掘和联络院内外有热情的人士成为志愿者,为院友提供探访等服务。同时,加强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与激励,确保服务质素。

2.老年俱乐部多元化教育课程:协调中心老年俱乐部及其学委会,根据院友的兴趣和需求,合理设置养生保健、综合科普、语言文学、文娱美术等多元化课程,推动“终身学习”理念。

3.自我管理与服务:支持和协调各老年俱乐部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标。

4.中国传统文化教育活动:通过太极拳练习、茶文化小组、中医保健课程、诸子百家赏析等活动,加强中国传统文化教育。

5.感官刺激:透过不同的仪器、物品,使服务对象在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及味觉等不同官能上受到刺激,从而达到治疗目的。 6.现实导向:协助院友重新学习周遭的事物,处理认知和记忆力衰退问题,以增加他们的信心,让他们更容易处理日常生活上的各种活动。

7.生命关怀服务:透过生命教育、人生历程回顾和跨专业的综合照顾,为院友提供身、心、社、灵方面的关怀服务,以提升其生活质素和生命品质。

三、社交康乐活动

1.机构适应计划:为新入住院友或不能适应机构生活的院友提供导向、咨询和辅导服务,并联络转介相关的服务和资源给有需要的院友,帮助其尽快适应和融入机构生活。

2.点心制作:不定期组织院友和员工开展点心制作,加强彼此的沟通和交流。

3.生日会:每月为当月生日的院友组织生日祝寿活动,并进行聚餐,联系社会热心企业派发生日礼物或慰问金。

4.节日主题活动:在春节、母亲节、中秋节、敬老月、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举办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大型活动,如游园、联欢等。 5.送乐活动:定期组织中心文艺俱乐部成员到各个园区为院友特别是体弱卧床的院友进行慰

问演出,促进长者群体的融合,实现“健老照顾弱老”的目标。

6.外界联谊与探访:协助做好社会各界企业、团体或个人来院探访、慰问和联欢联谊活动,促进院友同社会的融合。

四、介护者支援服务

1.介护技巧培训:协调开展有关老年人介护技巧方面的培训讲座或小组,提升介护者的技术水平。

2.介护者工作坊:如为有需要的员工和家属提供情绪疏导、减压等服务,保持介护者的身心健康。

3.家属联络:定期开放家属开放体验日活动,加强同家属的联系与沟通。

五、灵性服务

1.教友定期聚会:本中心设有基督教聚会点,定期有教友组织聚会活动。

2.祈福和助念:设有观音楼及小佛堂,供有信仰的院友、家属及员工开展祈福等活动。

3.斋食和放生服务:不定期组织教友和信众开展斋食和放生活动。 4.宗教界人士探访慰问:春节等节日期间,宗教界信众来院探访慰问和捐赠。

六、示范辐射服务

1.社工专业学生实习安排:为周边大学等高校社工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安排和督导服务。

2.参观接待:接待全国各地社工机构代表来院参观考察。

3.课题研究及发表:协助有关机构开展社工课题调研,组织开展了民政部资助课题研究,并在社工专业刊物或会议上发表。

4.试点成果展示与分享:编写本院试点经验汇编,设立社工展览室,主动向其他机构宣传推广试点成果。

5.督导及咨询服务:为有需要的机构提供社工督导和咨询服务,共同推进社会工作发展。

第三章 督导职责

一、督导对社工部负有以下职责:

1.政策建议和倡导职责,按照无锡市社工协会(以下简称市社协)要求定期递交工作或政策建议报告等;

2.积极参与市社协组织的会议论坛、政策研究、培训及其他相关活动等。

二、督导对社工机构及用人单位负有以下职责:

1.参与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核,并对机构专业服务推广及决策方面给予建议;

2.及时对团队的问题和情况进行总结及建议,调整服务方案,优化服务结构,促进服务效果;

3.配合机构人事部门,对团队内见习督导、督导助理及一线社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对团队内社工招聘、选拔、培养、调岗、辞退等提出建议;

4.协助社工机构及用人单位设计、规划、监督所负责服务领域工作程序,并根据实际需求与社工机构及用人单位沟通协调,调整服务方案,优化服务结构;

5.协助机构,对团队内社工工作程序、服务质量以及职业操守进行监督、总结,向相关机构提出建议及反馈;

6.根据所督导领域的实际情况,协助社工机构制定该领域内各类服务记录表格及督导、见习督导、督导助理和一线社工的工作程序。

三、督导对见习督导负有以下职责:

1.对见习督导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2.指引见习督导介入督导助理个人成长方案的实现,协助其提升统筹管理、实务操作等能力; 指导见习督导具体完成对督导助理和一线社工服务纪录、总结的审阅、批复等。

四、督导对督导助理负有以下职责:

1.培养督导助理的督导能力,包括指导、制定并跟踪落实督导助理个人成长方案,协助其完善年度工作计划等; 2.给予其适当的情绪支持等;

3.定期安排督导助理个人面见督导和小组督导,每月至少进行两次督导会面。跟进督导助理所转介的疑难个案、小组或其他实务工作等;

4.根据督导助理的实际发展阶段,适当安排其独立开展对一线社工的督导工作,提升其督导能力;

5.指导督导助理制定本督导团队年度服务推行计划,并予以落实; 6.及时处理督导助理反馈的有关一线社工、服务推行等相关情况,并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

五、督导对一线社工负有以下职责:

1.负责所带领团队业务方向的整体规划,监督并规范其所负责领域的工作程序及社工的职业操守等;

2.给予社工业务指导,按照专业督导程序,定期召开社工个人面见督导及团队督导会议,审阅、批复一线社工服务情况,并按时完成督导记录;

3.提升团队社工自身业务能力,策划并组织实施各类形式的培训等; 4.带领团队发掘、联络相关社会资源,拓展新的服务项目;

5.协调社工机构、用人单位、社工、市社协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以促使服务的有效开展;

6.定期安排面见社工,每月至少进行两次督导会面,指导一线社工开展小组不低于一个;

7.跟进被督导的社工所转介的疑难个案、小组或其他实务工作等。

第四章 见习督导职责

一、见习督导需取得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以上一线社工实务工作经验,从督导助理中选拔产生,按1(见习督导):2(督导助理)比例配备。二、为保证督导人才的督导能力,处于见习期的见习督导应根据督导要求,落实督导对其进行的培养规划,并保持适量实务工作,具体遵守以下原则:

1.完成上级督导为其制定的个人成长方案;

2.反馈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方案并予以跟进; 3.按照规定,每月接受上级督导的个人督导及集体督导; 4.配合完成其他促进行业交流与发展的协调性工作;

5.见习督导实务工作仅指以见习督导为主或单独完成,直接针对服务对象所开展的社工服务(服务记录上社工姓名应为见习督导本人);

6.见习督导一线服务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得少于3天。

第五章 督导助理职责

一、督导助理需取得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具有至少一年或以上一线社工实务工作经验,从我中心社工中选拔产生,按照1(督导助理):12(一线社工)比例配备。

二、督导助理接受上级督导的业务指导,其具体工作职责由上级督导予以明确,在团队中承担以下职责:

1.在督导指导下,落实完成个人成长方案;

2.在督导指导下,完善本小组的年度工作计划,推进服务开展及其他协调性工作;

3.协助督导规范团队内的工作程序及分工,监督社工的职业操守,帮助团队社工对岗位分工、职责、工作范围等有清晰的了解; 4.协助督导落实完成各类理论、实务操作技巧的培训等;

5.在督导指导下,对一线社工进行实务操作上的指导,跟进一线社工转介的疑难个案、小组等;并可适时适量独立开展对社工个人督导;

6.协助督导对一线社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7.对一线社工给予适当情绪支持,引导新入职社工尽快适应工作等; 8.协助督导收集、整理一线社工的服务记录及其他工作报告,按时递交给督导,督促本组社工落实见习督导的审批、反馈意见。配合机构完成本组社工的考勤及督促、考核每日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提交给督导审核;

9.定期向督导进行工作汇报,反馈团队发展中的问题,并予以跟进落实;

10.督导助理一线服务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得少于3天。 第六章 一线社工职责

一、一线社工需取得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具有至少一年或以上一线社工实务实践经验。从社会及各类大专院校中招聘产生。

二、一线社工接受上级督导的业务指导,其具体工作职责由上级督导予以明确,在团队中承担以下职责:

民政岗位职责要求篇二

民政办岗位职责

【篇1:民政办工作职责】

民政办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我镇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申报、发放、管理救灾款物;募捐,接受和分配救灾捐款;指导灾区生产自救;负责五保户给养工作;负责困难户救济。

3: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和全镇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维护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

4:负责拥军拥属、优抚、抚恤、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双拥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工作。5:指导农村开展村民自治建设。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村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申报。

7:负责民间组织,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镇民间组织和社团,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婚姻登记、弃婴收养、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9: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

10: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2:乡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大佛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二、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镇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本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六、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九、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大佛镇民政办人员分工情况

李清武:民政办主任,负责民政办全面工作,主管红鞍片区。张时德: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收养登记、殡葬改革等工作,主管大堰片区。袁志坚: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优抚、婚姻登记宣传、民政

汪荣先: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殡葬

信访、地名等工作,协助做好镇残联相关工作,主 管东禅片区。改革、救灾救济、高龄津贴、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主管大佛片区。

【篇3:民政办工作职责】

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做好辖区民政对象的稳定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救灾救济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辖区城乡低保、五保。农村特困的审核通报。

四、负责做好本辖区优抚和老龄工作。

五、负责管理发放好上级下拨的各项民政款物。

六、负责上级布置的其他各项民政事物的落实。

七、加强自身修养、强化学习、转变作风,努力搞好业务水平。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乡镇民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乡镇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2、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乡镇的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本镇的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

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本乡镇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

3、负责对本乡镇优抚对象的优待定期抚恤金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4、拟定乡镇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发展,组织有奖募捐,开展好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发行工作。

5、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该保才保。

民政岗位职责要求篇三

民政办主任岗位职责【篇1:民政办工作职责】

民政办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我镇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申报、发放、管理救灾款物;募捐,接受和分配救灾捐款;指导灾区生产自救;负责五保户给养工作;负责困难户救济。

3: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和全镇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维护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

4:负责拥军拥属、优抚、抚恤、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双拥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工作。5:指导农村开展村民自治建设。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村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申报。

7:负责民间组织,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镇民间组织和社团,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婚姻登记、弃婴收养、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9: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

10: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2:乡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大佛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二、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镇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本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六、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九、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大佛镇民政办人员分工情况

李清武:民政办主任,负责民政办全面工作,主管红鞍片区。张时德: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收养登记、殡葬改革等工作,主管大堰片区。袁志坚: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优抚、婚姻登记宣传、民政

汪荣先: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殡葬

信访、地名等工作,协助做好镇残联相关工作,主 管东禅片区。改革、救灾救济、高龄津贴、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主管大佛片区。

【篇3:民政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民政工作职责:

民政办是负责乡镇民政工作的专职部门,行政上属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县民政局指导。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制订乡镇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掌握灾情、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

4、负责优抚、双拥和烈士慰问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对各种优抚对象及国家伤残机关工作人员抚恤优待政策和标准。

5、负责退伍军人、参战士兵、伤残军人和军队复员干部优待金的发放,及时掌握家庭生活情况,为生活困难的办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主管乡镇社团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社团登记和年度申报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7、负责殡葬管理、孤儿遣送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殡葬管理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协助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

8、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9、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其他工作。

民政工作办事程序: {城镇低保资格认定:

1、二级以上残疾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三无”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当地政府证明及财产情况证明;

3、重病人员,出具县级医院以上的住院诊断证明、住院发票、有效化验报告单;

4、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户口本、身份证、赡养人低保证及单位和社区出具的无赡养能力证明;

5、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中正在就读大学(大专)、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的学生,持户口本、身份证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证明;

6、多胞胎未成年子女,持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

城镇低保申请程序:

1、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村低保评议小组通过,证明材料盖村公章;

2、向镇政府提交申请表格,并附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

3、由镇民政办调查审核; 4、送县民政局审批。

农村低保资格认定:

持有本县常住农村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因病、因残和因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低下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户。

2、因自然灾害、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失地等客观因素造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户。

3、县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 4、在确定具体低保对象时,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伤残军人及烈属家庭、离任村干部(连续任职10年以上)、两女户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保障。

农村低保申请程序: 1、村民本人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收入情况证明,其他相关证明),由村民小组投票通过; 2、由村委会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镇民政办调查审核; 3、报县民政局审批核定。}

农村五保供养资格: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并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农村五保申请程序

1、村民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收入情况证明,五保申请表),由村委会审核通过;

2、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相关材料,递交镇民政办调查审核; 3、报县民政局审批核定。{临时救助资格认定:

1、因治疗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

救助资金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数额太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

2、因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生活发生特殊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

3、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临时救济申请程序:

1 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 村委会审核并加盖公章; 3 报镇民政办调查核实;

4 由分管领导或镇长审批。}

民政岗位职责要求篇四

民政科工作职责-岗位职责

民政工作职能职责

一、指导地区双拥工作,组织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负责地区国防教育,民政科工作职责。 二、按政策调整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补助标准,落实各项待遇,组织优抚对象出游,负责走访慰问优抚对象。

三、做好社救工作,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

四、按政策调整地退、军退人员工资标准,落实各项待遇。组织地退、军退人员开展文体活动、负责走访慰问地退教师、护士及有特殊困难的地退人员和地退遗属。五、贯彻有关殡葬管理规定,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工作。六、负责地区民族、宗教、侨务工作。七、负责有关民政工作的法规宣传。八、负责区域勘界统计工作。九、负责地区捐款捐物工作。

十、负责爱心家园及敬老院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地区民政统计台帐信息系统,统计、汇总、报送工作。 十二、负责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护送工作。十三、负责地去爱心慈善工作。

民政科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主要职责是:

一、对辖区内困难群体进行生活保障、医疗、扶贫、帮困等救助,岗位职责《民政科工作职责》(https://unjs)。

二、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各类为民服务活动。 三、负责残疾人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精神病防治工作;开展多形式的居家养老等工作。五、指导社区敬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六、组织社区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七、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居委会开展“四自”建设。

八、为困难对象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并做好相关工作。 九、组织开展各项拥军优属活动;提供优抚对象的各类工作;提供优抚对象的各类服务工作。十、负责日常性计划生育及目标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实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民政岗位职责要求篇五

民政所岗位职责

【篇1:民政所工作职责】

民政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乡镇(区)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区)抗灾工作,制定抗灾工作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接受、管理、登记、分配、发放救灾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互济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活动。

三、拟定乡镇(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乡镇(区)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乡镇(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办理革命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

六、组织开展乡镇(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申报、审核、发放最低生 活保障金。

七、负责乡镇(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医疗救助政策,办理医疗救助申报工作。

八、宣传贯彻民间组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管,负责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

九、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乡镇(区)地名管理工作,调处辖区边界线纠纷。

十、负责乡镇(区)《婚姻登记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丧事简办的良好风尚。

十一、承办乡镇(区)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2:民政局岗位工作职责】

民政局局长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和林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林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林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林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间组织)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林区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间组织;指导林区系统内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组织林区系统内的拥军优属活动;负责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及森工林区烈士纪念建筑设施的管理。

四、负责林区辖区内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组织、协调林区系统内的救灾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林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林区与辖区地方政府共同建立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帮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林区的社会救济工作。

七、指导林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推进林区社区建设。

八、负责林区内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承担林区婚姻登记和 婚姻管理工作。

九、负责林区殡葬改革的宣传管理工作。

十、负责有关边界争议调查处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林区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及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林区内有奖募捐和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十三、承办森工总局民政局、和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政局副局长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和林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林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林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林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间组织)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林区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间组织;指导林区系统内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组织林区系统内的拥军优属活动;负责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及森工林区烈士纪念建筑设施的管理。

四、负责林区辖区内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组织、协调林区系统内的救灾工作,接收、管理、分 配林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林区与辖区地方政府共同建立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帮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林区的社会救济工作。

七、指导林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推进林区社区建设。

八、负责林区内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承担林区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工作。

九、负责林区殡葬改革的宣传管理工作。

十、负责有关边界争议调查处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林区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及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林区内有奖募捐和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十三、承办森工总局民政局、和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政局科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和林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林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林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林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间组织)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林区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间组织;指导林区系统内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组织林区系统内的拥军优属活动;负责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及森工林区烈士纪念建筑设施的管理。

四、负责林区辖区内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组织、协调林区系统内的救灾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林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林区与辖区地方政府共同建立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帮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林区的社会救济工作。

七、指导林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推进林区社区建设。

八、负责林区内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承担林区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工作。

九、负责林区殡葬改革的宣传管理工作。

十、负责有关边界争议调查处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林区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及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林区内有奖募捐和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十三、承办森工总局民政局、和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3:南安镇民政所工作职责】

南安镇民政所工作职责

一、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民政所在镇党委、镇政府和县民政局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民政事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拟定全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主管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实施上级有关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办法;负责全镇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

3.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和捐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后灾区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工作。

4.负责城镇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大病救助的实施工作;负责临时救助,六十年代下放老职工及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负责镇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组织扶贫救济困难户等社会互助活动。

5.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长效管理,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落实村委会建设的政策措施。6.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殡葬管理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墓地管理。

7.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维护全镇界线、界桩。

二、主要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 1.民政所所长刘宗华

民政所长在镇党委、镇政府和县民政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民政所工作负全责,其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镇民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镇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2)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镇的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本镇的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本镇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3)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

(4)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该保才保。

(5)宣传贯彻民间组织和区划地名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上级地名办、镇领导调解本镇与其他镇的边界纠纷,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宣传发动工作。

(6)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推进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维护、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工作。

(7)按时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2.民政副所长 刘永芳

(1)协助所长做好镇民政相关工作。

(2)协助所长负责镇下发有关文件的催办和落实。

(3)负责民政工作的各类资料、表册的收集、整理、报送以及各类档案管理。

(4)协助所长搞好办公室工作,负责残联登记办证、来信来访接待以及各类救灾救济物品和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5)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3.民政专干 吴丽云

(1)负责民政工作的各类资料、表册的收集、整理、报送以及各类档案管理。

(2)协助所长搞好办公室工作,负责残联登记办证、来信来访接待以及各类救灾救济物品和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3)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4.民政专干 彭晓云

(2)、搞好社会调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做好优抚、社会救济和残疾人员的安置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计划生育、晚婚晚育等教育工作。

(4)、做好节日对优抚对象、五保户、困难户的走访慰问工作。(5)、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南安镇民政所工作流程

1.农村五保户供养审批流程图

2.南安镇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图

民政岗位职责要求篇六

民政科岗位职责

【篇1:民政局工作职责】

民政局工作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区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2、负责辖区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非法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4、组织拥军优属活动;认真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负责革命烈士申报、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日常事务。

5、做好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积极推进军地两用人才建设工作。

6、组织救灾工作,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负责接收救灾物资捐赠,统一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7、负责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全县乡(镇)实施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了解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非农人口中的贫困人口状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确保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8、开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9、认真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指导推进婚姻习俗改革。

10、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建立、撤销、调整、更名报批;负责镇(街)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本行政区域边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维护好边界“点、线”法定线、界务管理工作。

11、承办本区域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12、组织本区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13、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

14、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15、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6、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乡(镇)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

17、负责五保户供养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办敬老院的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务。

民政局党组书记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议、决定。

2、负责召集局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和局党组中心组学习。 3、发挥党组集体领导的作用,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4、团结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5、指导局机关和局党支部的工作。

6、负责全局党的建设,组织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的管理。

7、调查处理民政系统和上级纪检部门指定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事项。

8、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党建和人事教育工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局长职责

1、贯彻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接受县人大监督。 2、制订县级民政发展规划。

3、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4、主管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行政区划

和地名、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

5、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6、承担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务。 民政局副局长职责

1、协助局长搞好全局的行政工作。

2、参与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法律、法规。

3、部署和检查分管科室落实工作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议讨论或请示局长。 4、负责审核分管科室提出的工作计划,参与制定全局工作计划。5、协助局长抓好机关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分管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信息反馈,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7、按照分工,负责与有关业务单位的工作协调、指导和联系事宜。 8、组织或承办上级领导和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局纪检组长职责

1、主持纪检工作会议,组织研究讨论各项纪检工作。随时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工作中的难点做必要的指导。审定纪检上报和下发的各类重要文件,审定新制订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及时传达上级纪委和中心党组对纪检工作的指示,并组织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党风党纪状况的调查,针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向党组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组重点抓好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的教育。做好党员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及诫勉谈话,做好受纪律处分的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的教育转化工作。协助党组抓好自身党

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协助开好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3、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4、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专兼职纪监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学习、培训,提高纪监干部的素质。关心纪监干部的生活和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5、调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

6、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7、做好上级纪委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职责

1、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领导的政务活动事宜,积极向局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2、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各类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印制工作,做好各种文电的收发、登记、处理、督办、催办和立卷归档工作。

3、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服务和秘书事务,协调局内各股、室和各乡镇,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做好来信来访、提案议案的办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4、负责各类报刊书籍的订购和管理,做好各种信息的统计和整理上报工作,及时为局领导提供各种数据资料和文字材料。

5、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事务、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车辆管理和安全教育,做好后勤服务,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6、督促各项廉政措施的落实。7、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8、负责全局的宣传教育和民政工作信息的审核、编印及上报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职责

1、指导、督促全县各乡(镇)建立、实施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调查了解各乡(镇)城市和农村居民、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中的贫困人口状况,研究实施有关法规、政策,确保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尽量做到应保尽保。

3、建立健全全县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正常、有效地使用。

4、负责全县各乡(镇)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全县各乡镇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五保户供养制度。

6、负责办理“五.七”职工生活补助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救灾救济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救灾救济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核实、掌握发布报告灾情,拟定预案,帮助指导各乡(镇)抗灾救灾工作。 3、深入基层及时调查、了解群众生活的贫困,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4、精心管理、及时拨发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各乡(镇)救灾捐赠款物,监督指导救灾款物的使用。 5、指导农村开展扶贫济困工作。

6、负责全县各乡(镇)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乡(镇)社会福利事业工作;开展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并承办相关的业务。

7、做好殡葬的管理、指导,积极推行殡葬改革。 8、负责办理收养登记和敬老院的管理工作。

9、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民政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民政工作职责:

民政办是负责乡镇民政工作的专职部门,行政上属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县民政局指导。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制订乡镇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掌握灾情、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

3、负责社会救济工作;了解符合社会救济条件人员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灾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按规定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4、负责优抚、双拥和烈士慰问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对各种优抚对象及国家伤残机关工作人员抚恤优待政策和标准。

5、负责退伍军人、参战士兵、伤残军人和军队复员干部优待金的发放,及时掌握家庭生活情况,为生活困难的办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7、负责殡葬管理、孤儿遣送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殡葬管理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协助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

8、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9、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其他工作。

民政工作办事程序: {城镇低保资格认定:

1、二级以上残疾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三无”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当地政府证明及财产情况证明; 3、重病人员,出具县级医院以上的住院诊断证明、住院发票、有效化验报告单;

4、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户口本、身份证、赡养人低保证及单位和社区出具的无赡养能力证明;

5、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中正在就读大学(大专)、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的学生,持户口本、身份证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证明;

6、多胞胎未成年子女,持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

城镇低保申请程序:

1、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村低保评议小组通过,证明材料盖村公章;

2、向镇政府提交申请表格,并附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

3、由镇民政办调查审核; 4、送县民政局审批。

农村低保资格认定:

持有本县常住农村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因病、因残和因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低下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户。

2、因自然灾害、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失地等客观因素造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户。

3、县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 4、在确定具体低保对象时,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伤残军人及烈属家庭、离任村干部(连续任职10年以上)、两女户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保障。

农村低保申请程序:

1、村民本人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收入情况证明,其他相关证明),由村民小组投票通过; 2、由村委会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镇民政办调查审核; 3、报县民政局审批核定。}

农村五保供养资格: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并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农村五保申请程序

1、村民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收入情况证明,五保申请表),由村委会审核通过;

2、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相关材料,递交镇民政办调查审核; 3、报县民政局审批核定。{临时救助资格认定:

1、因治疗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

救助资金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数额太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

2、因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生活发生特殊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

3、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临时救济申请程序:

1 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 村委会审核并加盖公章; 3 报镇民政办调查核实;

4 由分管领导或镇长审批。}

【篇3:民政局岗位工作职责】

民政局局长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和林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林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林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林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间组织)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林区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间组织;指导林区系统内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组织林区系统内的拥军优属活动;负责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及森工林区烈士纪念建筑设施的管理。

四、负责林区辖区内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组织、协调林区系统内的救灾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林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林区与辖区地方政府共同建立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帮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林区的社会救济工作。

七、指导林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推进林区社区建设。

八、负责林区内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承担林区婚姻登记和 婚姻管理工作。

九、负责林区殡葬改革的宣传管理工作。

十、负责有关边界争议调查处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林区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及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林区内有奖募捐和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十三、承办森工总局民政局、和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政局副局长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和林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林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林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林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间组织)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林区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间组织;指导林区系统内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组织林区系统内的拥军优属活动;负责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及森工林区烈士纪念建筑设施的管理。

四、负责林区辖区内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组织、协调林区系统内的救灾工作,接收、管理、分 配林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林区与辖区地方政府共同建立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帮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林区的社会救济工作。

七、指导林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推进林区社区建设。

八、负责林区内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承担林区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工作。

九、负责林区殡葬改革的宣传管理工作。

十、负责有关边界争议调查处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林区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及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林区内有奖募捐和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十三、承办森工总局民政局、和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政局科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和林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林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林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林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间组织)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林区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间组织;指导林区系统内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组织林区系统内的拥军优属活动;负责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及森工林区烈士纪念建筑设施的管理。

四、负责林区辖区内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组织、协调林区系统内的救灾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林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林区与辖区地方政府共同建立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帮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林区的社会救济工作。

七、指导林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推进林区社区建设。

八、负责林区内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承担林区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工作。

九、负责林区殡葬改革的宣传管理工作。

十、负责有关边界争议调查处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林区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及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林区内有奖募捐和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十三、承办森工总局民政局、和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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