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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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公证

(一)申办材料

1. 基础材料

1) 在线填表、手写签字并双面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2) 申请人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中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3) 申请人有效的比利时居留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如外国人身份证、工卡等),或获准在比利时停留6个月以上的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委托书文本(可参考“公证文书及表格下载”);

3.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存折、银行卡、户口本、身份证等);

4. 受托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

5. 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应提交结婚证等相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6. 仔细阅读《委托书公证告知书》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7. 另,寄养委托书公证需提供

(1)委托书文本(可参考“公证文书及表格下载”);

(2)被寄养儿童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被寄养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仔细阅读《委托书公证告知书》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5)受托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

(6)被寄养儿童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二)注意事项

1. 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2. 委托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完备,不得涂改,落款应为递交当日日期;

3. 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4. 夫妻共有财产的,双方应共同办理;其中一方不能到场的,应有其本人签署的书面意见书。

5. 如申办寄养委托,应由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提出申请,并同时到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注:父母一方为中国籍即可办理)

6. 领事官员将视情要求您填写《公证认证接谈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