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警服务个性化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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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警服务个性化感言

网格化管理工作建议怎么写

今年以来,金水区按照中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在先期进行社区网格化信息化试点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审时度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强势推进,进一步总结经验做法,科学规划定位,整合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社区网格化信息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快速推进社区网格化信息化管理服务工作。

  

【第1句】:领导重视支持。

  年初,区政府印发了《金水区社会管理创新工程项目化建设实施方案》,将社区网格化信息化管理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和有效抓手,明确了任务目标、时间节点、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以项目化建设的方式大力推进。

8月10日,组织召开了全区社区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工作会议,区委主要领导亲自对社区网格化信息化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10月11日,根据工作进度,在全市率先启动了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培训工作;10月20日、11月1日,再次对系统管理员、网格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第2句】:任务目标明确。

  在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广泛征求镇街、区直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规划、高端定位,经多次讨论、修改,制定了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2024年,在城区社区、农村社区、镇街驻地实行比较规范完善的网格化信息化管理;2024年,将网格化信息化管理覆盖到全区所有村居,并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管理精细、信息共享、渠道畅通、服务有效的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实现“社情全摸清、矛盾全掌握、管理无缝隙、服务全方位”工作目标。

  

【第3句】:保障措施得力。

  区委成立了由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的社区网格化信息化管理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采取指挥部工作体制,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区财政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拨付资金200余万元,为区、镇街、社区三级网格化管理组织机构统一采购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桌椅等办公设施,并计划为社区网格员统一配备移动信息采集终端。

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按照每人每月1800元的标准,落实城区社区专职网格员工作补助,有力保障了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

二、科学划分网格,整合工作力量,搭建三级平台,实现社区网格化信息化管理服务全覆盖。

  

【第1句】:科学合理划分单元网格。

  综合考虑小区类型、流动人口、治安状态等因素,以300—500户、1000—1500人为标准,将城区的11个社区共划分为108个单元网格。

在社区公共服务场所设置了网格区域平面图和网格划分全景图,在每个网格设置网格区域管理图和服务指示牌,公布网格管理服务工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内容、监督电话等,对每一网格实施动态化、全方位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格局,切实消除了管理服务的“真空”地带。

  

【第2句】:优化整合社区工作力量。

  采取“专管一格”和“兼管多格”相结合的方式,整合社区干部、网格员、包村联户干部、社区民警、司法调解员、工商管理员、计生协管员、村级组织管理员、物业人员等管理服务资源,培育发展楼(院)长、信息员、联防队员等志愿者队伍,争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支持参与,在社区组建适应群众需求的网格化管理服务团队,开展基础信息采集、政策法规宣传、社情民意联络、矛盾纠纷调解、特殊群体服务、社会治安巡查、公共服务代办、计划生育协管等工作,为社区群众提供多元化、精细化、个性化、零距离、全天候的服务。

  

【第3句】:健全网格管理组织机构。

  在区一级组建“社会管理服务指挥中心”,先期配备了6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协调指导、管理培训、督导检查、事件分流等工作,推动镇街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快进展。

加强镇街“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成立网格化管理服务办公室,配齐办公设施,配强工作人员。

在社区设立“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站”, 规范党员服务、矛盾调解、社区六进、计生服务、农合农保、社会救助等窗口,细化工作流程,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办事效率,确保群众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在社区和具备条件的网格设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室”,为网格员开展信息录入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办公条件。

三、完善基础信息,规范工作制度,强化检查督导,力促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第1句】:采集充实网格基础信息。

  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社区民警等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社区内的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进行普查登记,核实、更新相关信息数据,确保把人、地、事、物、情、组织等要素全部纳入管理网格,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查房知人、查人知住,人房信息完全关联。

建立关联对比制度,通过与公安、司法、信访、残联、610办公室等部门对接,完善信访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邪教人员等重点人员信息,确保全部纳入综治信息平台,提高社会管理掌控能力。

  

【第2句】: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规范化。

  落实网格员“六个一”基本工作保障,为网格员统一配备一个定制工作包、一本工作手册、一本民情日志记录簿、一张工作证、一盒服务联系卡,一部移动信息采集终端。

规范网格员日常工作、信息采集、服务代办等工作流程,实行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化。

建立入户走访、工作例会、民情回应、工作日志、安全保密、应急替补等十二项工作制度,构建网格化管理服务长效工作机制。

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要求,力促网格员对网格内人口、房屋基础信息全知晓,对重点人员基本信息全掌握,对治安隐患、矛盾纠纷、突发事件等第一时间全上报。

  

【第3句】:建立考核推进机制。

  区综治委(办)把社区网格化信息化管理作为年度重点综治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多次组织召开全区社区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培训会、推进会,细化任务目标,量化时间节点,推动社区网格化信息化管理服务工作点上推进、面上铺开。

研究制定《金水区社区网格化信息化管理服务综合考核办法》,推行镇街、社区、网格三级量化考核,加大考核分数权重,促进工作落实。

以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设立城区社区网格员绩效考核奖金,根据年终考核评定等次按照奖励系数发放,切实调动网格员工作积极性。

目前,金水区社区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工作进展顺利,150个区、镇街、社区、网格四级信息平台账号已开通,区、镇街、社区三级网格化管理组织机构已开始正常运转,108名城区社区网格员经业务培训后已全部上岗开展工作,现已采集居民基础信息57000余条,信息录入等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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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扬退休民警的发言稿

一、社区警务工作目标(一)切实理顺派出所内部管理运行机制,配齐配强社区、农村警务室民警,实施警务室民警专职化,真正实现警力下沉;(二)建立完善基础警务工作模式,启动新的警务模式和勤务方式;(三)前置基础工作,转变、延伸、拓展社区警务工作职能,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把减少犯罪、服务群众作为社区民警职能定位和努力方向。

二、具体工作内容(一)警务室设置。

【第1句】:固定警务室设置。

将全区原51个警务室撤并精简为32个,具体设置为城区社区警务室17个(其中居家式警务室2个、一区一警式15个);农村警务室15个全部设置为联动包片式。

各所情况如下:

【第2句】:流动警务室设置。

针对已配备的6辆流动警务室,在城区选择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定点停靠流动警务室,并根据治安状况和工作需要实时调整停靠地点,实行“流动运作”;必要时,根据分局指令执行堵控查缉任务,在就近治安卡口停驻,执行执勤点和堵控点任务。

具体流动警务室设置为:河滨所3辆,设置在永乐警务区1辆、警务区1辆、一中警务区1辆;天府所2辆,设置在警务区1辆;警务区1辆);福新所1辆,重点设置在楮佳疃警务区。

(二)警务室建设。

实施警务室等级化管理,规范化运作。

整合后的警务室主要选建在治安复杂、经济活跃、警力要求高的社区或经济较发达的村庄设置;警务室办公场所可与社区、村居单位合署但应单设办公室,用房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并设有民警(保安)休息室或休息区域,有条件情况下可统一划分办公接待室、会议室、休息室和监控室等功能区;室内外各类标识标牌达到规范要求,办公桌椅、资料柜、装备柜、电话、电脑配备齐全,各项职责制度上墙;办公电脑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应与公安专网联网,或通过市局安全接入平台采取专线的方式与公安内网联通;警务室民警配备专用于移动信息采集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警务通等信息化设施装备,配发专用公文包和群众识别胸牌。

(三)警力配置。

实行一区一警,专职从事社区警务工作。

流动警务室固定1名专职民警、搭配2名协勤队员;其余警务室固定1名专职民警、搭配1名协勤队员。

优先选派警务室民警,担任社区民警必须热心本职工作,熟练公安信息化应用操作;社区民警务必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或更换。

在配齐配强警务室民警的基础上,实施警种分包联动警务室,推行“一警为主,多警联动”的

有困难找警察是谁说过话

根据网上能查到的源该是福建省漳州市公副局长郭韶翔说句话,1991年1月,任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治安巡逻中队中队长的郭韶翔自掏腰包,在漳州市电视台播放了将当地110报警台更改为110报警服务台的广告,并向全市人民作出承诺:“市民有困难,需要警察帮助的均可拨打110。

” 从溺水、自杀、斗殴等报警,到开锁、寻人、问路等求助,都被纳入“110报警服务台”服务范围,这就是“有困难找警察”的来由。

1996年,“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漳州110”被国务院命名为“人民的110”。

  1999年 中国社会化进程,全国民警推动“有困难找警察”,学习福建110做事风采,“有困难找警察”这句话在全国范围广为流传。

写辅警的文章我为什么要当一名辅警?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

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

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

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

【第1句】: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

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

【第2句】: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

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

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

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

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

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

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

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

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

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

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

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

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

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

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

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

民法典如何开放呢

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

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

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

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

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

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

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

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

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

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

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

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

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

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

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

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

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

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

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

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

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

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

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

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

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

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

如何才能从轻处理

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

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如何正确处置涉警舆情

摘 要 提警舆情应对处置能水平,牢牢舆论引导话语权和主动权,关系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公安机关形象,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围绕网络舆情的基本特点、产生原因,结合实际,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 涉警网络舆情 基本特征 处置建议作者简介:薛承飞,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24)11-149-02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推广应用,网络论坛、BBS、博客、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迅速兴起,己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途经。

公安机关特殊的角色定位和承担的重大职责使命,其言行举止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舆论监督的重点和群众议论的热点。

一、涉警网络舆情基本特征涉警网络舆情是指公众通过互联网在一定的网络范围即将或已经对公安机关执法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社会管理进行关注以及对公安队伍形象进行评价等涉及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案(事)件的网上舆论反映,本质上是社会群体对政府管理及社会矛盾不满的累积爆发。

涉警网络舆情呈现以下几个明显特征:(一)传播快速直接相对于现实社会,互联网对个人思维言论约束较小,多数网民乐于表达个人真实观点,任何人都能通过网

公安局实习报告

公安局实习报告2011年10月,学校安排我们到****市公安局城镇分局进行了为期近二个月的实习。

初来乍到,对任何事都是新奇的:先进的硬件条件和规范化管理,民警们穿梭忙碌的身影,停车场警车的呼啸来往……我们像天真的孩子般问这问那,左顾右盼。

实习,是我们第一次真正接触公安工作,第一次直面工作对象。

这对于我们而言,无疑有一种“天降大任于斯人”的使命感与挑战感。

踏入开发区局的那一刻起,我就对自己说,要珍惜宝贵时光,尽快成长、充实。

****城镇分局辖区位于****区的西北角,毗邻雨花区,东接东山老城区,交通便利、四通八达,辖区面积52平方公里,实有人口14万余人。

一、实习收获(一)实习安排在城镇分局实习期间,我主要负责协助民警巡逻、站交通岗、出警处理纠纷、制作公安机关的相关法律文书等等,噪音扰民、夫妻打架、买卖纠纷,不一而足,统统归我们管。

在这些警务工作中,民事纠纷还是相当多的,对于一个警察要想双方当事人都达到满意,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在局里的安排下,我跟从一位姓徐的民警过实习生活,他是一位通过社会招考的形式进入到警察队伍的。

他是一位壮汉,甚有威势,但却是个心细之人,写字一丝不苟、工作脚踏实地。

他工作了有将近十年,在这里,还是个小有威望的人民警察。

在工作过程中,师傅经常耐心地教我一些接处警中的知识。

例如,当我们接处警时,师傅在和事主了解情况时,我就应该及时将事主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单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详细的记录在接警记录本上,通过两个人的配合提高接处警效率,也避免了对事主的重复询问。

记得有一起纠纷:一妇女为了凉快坐在一店铺门前吹空调,而且还吃东西、喝酒,严重的影响了该店铺的正常营业,女服务员让其离开,不料却发生争执,妇女把服务员的脸部挠出了三道长短不一的血痕,服务员为了挣脱,又把手不小心伸进了妇女的嘴里,大拇指被妇女狠狠的咬了一口。

师傅为调节此事,连续一周在此两家之间做调节,最后以妇女向服务员当面道歉,并赔偿3000元医药费了事。

在这起纠纷中,师傅表现出了一个年轻警官局表现的最高素质,确实令我等实习学员局折服。

事情完结之后,师傅还要给双方当事人写调解协议书,终至圆满。

(二)实习感受及收获在城镇分局实习期间,让我进一步了认识公安,认识社会,也认识到在公安社会中的自己。

同时也了解到自己的不足。

知道了学习的重要性,特别是相关的业务知识,比如说公安专业中的查缉战术、治安秩序管理、法学、犯罪心理学等等。

三个月实习下来,我从自身工作出发,深深的感觉到了公安工作中的困难。

琐碎而繁杂的工作常常要搞到午夜的一两点钟。

即便是最常见的吵架,民警们也不仅要劝架,要做调查和笔录,还要做调解,工作很细也很烦。

这次实习,我收获颇丰,也感悟良多。

通过接处警的点点滴滴,我更加了解了警察职业的方方面面。

静下心来思考,透过局见局闻,能悟到许多道理,对我将来的做人、做事,都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二、对****区流动人口中青少年侵财型犯罪案件的认识(一)流动人口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关系随着城市进程的加快,以及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我国现阶段人口大规模的流动,大量人员流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

流动人口对于促进流入地经济的发展、对于缓解流出地的就业压力无疑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但不可否认的是,人口大规模流动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其中之一就是违法犯罪。

在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案件中,青少年违法犯罪突出。

据团中央对2361名青少年罪犯调查后发现,闲散青少年为1445人,占

【第61句】:2%,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体。

在大中城市,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也比较严重,最新统计,该群体违法犯罪占一些城市违法犯罪总数的60%左右。

可见,人口流动与青少年犯罪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换一句话说,人口流动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社会因素。

(二)一个典型案例在城镇分局实习期间,我也多次的遇到过流动人口中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可以说对我触动很大。

2011年4月,樟树市中学生高淑芳通过亲戚介绍,来到了****市公安局城镇分局辖区内的一家发廊打杂。

本来讲好,开学前老板娘给她600元工钱的。

可眼看着就要开学了,高淑芳向老板娘讨要工钱。

哪知老板娘竟说:干29天也是白干,满一个月才能给钱。

高淑芳觉得没有办法,在开学前的一天晚上,乘老板娘不在,将店内焗油机、吹风机以及美容美发用品和一些老板娘的饰物席卷而去。

接到老板娘的报警后,城镇分局立即联系了各个有关的收费站点,师傅、还有另外一个民警和我则驱车前往火车站。

在火车站的候车大厅里,我们发现了她。

见到我们时,高淑芳显得很从容,而且理直气壮。

回到城镇分局在接受我们的询问时,15岁的高淑芳依然不以为自己的做法有什么错,她说:“她欠我的工资,我这样做只是拿回自己应得的一部分……”当时在场的警察们是如此的不以为然,可见她的法制观念是多么的淡薄。

(三)城镇分局对流动人口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侦查对策

【第1句】:加强对青少年侵财型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工作针对近年流动人口中青少年违法犯罪不断上升的情况,城镇分局应定期与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部门建立警民共建活动,共同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监督和引导工作,对发现的违法人员和行为及时通知社区民警,并结合其家人共同开展教育工作,努力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

【第2句】:做好刑嫌的调控要有效的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必然要做好“主动进攻、先发制敌”。

加强对管辖区的内重点人口管理,对高危人群应该严格的管理,随时监视他们的行踪,只要发现新的线索或行踪可疑,做好随时主动出击的准备,把他们犯罪的动机杀死在“摇篮”之中。

【第3句】:加大打击力度加大力度打击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要对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类犯罪活动,特别是教唆、引诱和胁迫青少年犯罪,传播犯罪方法、传播淫秽物品以及以青少年为犯罪对象等犯罪要依法从重处罚,严厉打击。

【第4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增强青少年自我防范意识。

通过各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帮助青少年加强文化修养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教育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规范,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三、实习总结(一)自己的不足之处及需要完善的地方在实习过程中,我努力将自己在校内局学公安专业知识与实战相结合,通过实战来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积累经验,以便在今后学习工作过程中查漏补缺,取长补短,用新的公安理论知识来指导新的实践。

在接触案件时虽然自己没有执法权,但也经常会考问自己,这些案件是什么性质,自己处理时该如何处理,感觉很多案件是我把握不好的,这也警示我今后要好好学习。

遇到不懂不会的东西,同时跟书、跟例子学、跟别人学,只有想学,肯学肯钻,不懂马上请教,然后自己再钻研分析,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

通过此次实习发现了自身的缺点和不足,感到自身专业知识的欠缺,局以在以后的学习工作过程中我会侧重这些方面的培养和锻炼。

(二)展望未来城镇分局的实习虽然已经结束了,但是在这三个月里面,我不仅仅学习了许多的业务技能,更重要的是深刻了自己做好公安工作的信念。

今后我将更扎实地学习,充实自己,改正错误,提高不足,发挥长处,努力完善,做好本职工作,努力让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给分给分

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心得体会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即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显现了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重要纪律规章,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公安机关纪律方面的空白,与《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例》等相配套实施,即体现了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的要求,又为进一步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提供了保障  《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调高了公安纪律惩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有利用推进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切实解决公安民警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与软的问题,对于建设一直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或 街道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已一年时间。

对于社区治安有一定的了解,下面就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谈一点个人肤浅的认识。

作为一名街道社区工作者,一定要树立勤政为民的思想,只有把居民群众的利益挂在心上,抓在手上。

尽自己的最大努力积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

作为一名综治专干在基层工作中,我还有很多先进的东西需要学习、需要更多的掌握社区内百姓的实际情况,从而全面的做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社区是城市管理的最基层单位,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没有社区的稳定,也就没社会的稳定。

城市社区要正常稳定地发展,首要的标准是安全,治安搞不好,群众就没有安全感,因而其他任何建设都无从谈起,所以我们必须以治安为突破口,加上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搞好公益福利,才能将城市社区搞好。

  首先,加强城市社区治安管理。

第一,在社区中建立户籍民警执勤室,使民警紧贴群众,不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而且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群众有困难可以及时找警察,从而保障社区内外良好的治安秩序。

第二,建立社区保安巡逻队(可由下岗失业人员组成)加强社区内部巡逻。

确保社区内的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在力度、时间和空间上有绝对的优势。

总之,公安民警和保安在城市社区内不断流动和频繁出现,不但会方便社区居民,而且还给犯罪分子极大的威慑力,减少犯罪得手的机会,从而有效地减少犯罪,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其次,搞好人防和物防结合 。

第一,加强人防,强化动态防范。

加强治安组织网络化建设,在社区关键部位配备人防力量进行控制,在社区设立户籍民警执勤室,组建保安巡逻队。

另外还可以建立多种形式的群众联防组织,选出楼栋值班人员等,这样的人防力量覆盖了整个社区,犯罪分子自然难以下手。

第二,落实物防,加强防范硬件建设。

我们可以要求社区居民大家出钱筹集资金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另外有辖区单位资助建立治安管理办和民警保安执勤室,安装单元电控门闸和围墙护栏等。

实施封闭管理,形成立体的防范格局,预防犯罪。

  宣传教育与重点帮教矫正结合 。

开展城市社区的宣传教育,是城市社区管理的基础,其目的在于通过教育来提高居民素质,消除产生犯罪的主观条件,提高预防犯罪的意识和积极性。

首先是思想、道德教育,真实案例,使居民了解目前治安状况及预防犯罪与本身利益的关系,树立共同创建美好家园的先进思想,净化社会环境,预防犯罪。

其次是文化知识教育,通过对城市社区居民进行基础文化知识、法制知识和科学知识的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使社区居民自觉守法并懂得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打击和预防犯罪。

  社会治安问题防治是一个系统,因此我们在进行街道治安综合治理的时候,要注重系统效应,从各个方面入手,从小事做起,搞好城市社区正体现了这一点,这样才能将整个街道的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从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区繁荣稳定,街道长治久安,社会和谐健康地发展下去

  只有这些了

上海浦东区人民法院的成员 职务名单

齐奇沪浙两地高院领导互调 齐奇代理浙江高院院长 2007-12-28 08:35:09 中国新闻网 搜索更多 高院 的资讯 >>> 应勇赴上海高院任职 都市快报12月28日报道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昨天下午闭会。

会议接受应勇因工作调动辞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任命齐奇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因任职年龄已到,免去杨育林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徐友国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批准陈海鹰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吴春莲的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郑则启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今年55岁的齐奇籍贯是贵州安顺,出生在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现任职务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齐奇的青少年时代比较坎坷。

他15岁至25岁,就遭受政治迫害,被关押、批斗,蹲过监狱,并在上海市徐汇区湖南街道人防工地监督劳动。

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齐奇进入华东政法学院学习;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1993年10月至1995年4月,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95年4月至2001年6月,担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2001年6月至今,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

组织部门对齐奇的评价是:为人朴实,处事低调,作风民主,注意听取不同意见,秉公办事,对自己要求比较严格。

已调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任职的应勇发表了离别感言。

他说,浙江是生他养他、成就他的地方,正是由于组织培养,才使他从一名基层民警成长为领导干部,无论走到哪里,他会始终对家乡深怀眷恋之情。

(本文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陈文龙)\ \ 这种问题很扯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