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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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感言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一老师们同学们:  大午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目是《宪法在我心中》。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

“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中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

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

  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20XX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20XX年9月、20XX年1月、20XX年3月和20XX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XX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修改。

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等。

  遵守宪法,可以更好地维护我们的生命安全。

阻塞交通的道路,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总令我们痛苦不堪。

每年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数以万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几亿之多。

谁曾想过发展的背后竟会有如此残酷的数据?面对死亡的悲剧,我们在埋怨,我们在斥责,想想那些因失去亲人的痛苦,我们是否要深思?面对车祸的原因: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等。

这些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被无视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有人抱怨:“这禁止,那限制,没有了人身自由。

“可是我们不难发现不遵守宪法的背后等待我们的是什么。

只有遵守宪法,宪法才会保护我们。

  我们作为中学生应该做到: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听从父母教育,尽力承担家务劳动,体谅父母;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

  我的讲话结束了,谢谢大家。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篇二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你们好:  我演讲的题目《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

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

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

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

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

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

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

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

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

  为了我们更好的成长,国家制定了像《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来规范人们对青少年儿童的教育和保护。

有了这些法律还不够,我们应该好好地学习它们。

让这些法律法规不沦落为空话套话,而是,实实在在地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真正的作用。

下面我来给大家讲一个身边的小故事吧。

  15岁的小张家境优越,父母都是做服装生意的。

当他因为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时,他的父母百思不得其解:儿子有吃有喝,从不缺钱,可是他为什么要到同学家去诈骗呢?儿子在监狱给妈妈写了一封信,描绘了这样一个场景:每天晚上,你跟爸爸两个人都在家讨论赚钱的事,吹嘘自己把衣服卖出了高价,把冒牌服装当名牌卖出去了,我听你们讲了这么多,觉得这事特别有吸引力,特别刺激。

我想如果他的家人都是知法守法的公民,小张也知道一些法律知识的话,这样的惨剧就不会发生了。

  离我们生活最近的法律我想就是交通法了。

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一颗威力十足的炸弹,一时大意,这颗埋伏的炸弹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苦悲。

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不能酒后驾车,不能超速行驶,不能随意横穿马路,没有满12周岁的小学生是不能骑自行车上马路的。

就是这些简单的交通规则保护了我们的安全,但是总有些人不懂,不顾,肆意破坏它们,最后给自己带来的确实非常惨痛的后果。

  爸爸妈妈和我说了这么一个故事,有一个小孩他的爷爷来接她放学回家,在马路边等红灯的时候,他看到他的妈妈就在马路对面。

于是挣脱了爷爷的手像马路对面冲去。

被左边驶来的一辆大货车撞压致死了。

一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如果每个人都能遵守法律法规,这样由鲜血酿就的惨剧就不会发生了。

  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宋庆龄和她的保姆》的学习资料

一、交流资料,了解宋庆龄龄生平

【感言第1句】:交流资料。

课前,学生上图馆(室)或上网查阅,或向大人请教,对宋庆龄有了一些了解。

谁来说说宋庆龄的情况,你们是怎么知道的

让学生自由地交流课前地宋庆龄生平的了解。

【感言第2句】:简介生平。

在学生交流的基础上,教师要对宋庆龄的生平事迹。

作简要的介绍。

二、自读课文,感悟宋庆龄人格

【感言第1句】:设悬念,明确要求。

(1)制造悬念,导入新课:同学们,你们想知道安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左面的李燕娥是谁吗

她为什么安葬在宋氏陵园、和国家名誉主席并列呢

想知道她们之间发生了哪些感人的故事吗

请大家阅读课文第8课。

(2)阅读“提示”,明确要求: ①认真读读课文,想想课文的主要内容; ②与同学交流一下读后的感受。

只要学生课文内容有个大致的了解即可。

【感言第2句】:自读自悟,交流感受。

(1)自读自悟,读读课文,想想课文写了宋庆龄和她的保姆的哪几件事,在自己最受感动的地方做上记号,把自己的阅读感受写在课本上,三言两语都行。

(2)小组交流:①说说课文的主要内容,重点说说课文写了宋庆龄和她的保姆之间发生了哪几件事情

②你从中体会到了什么

③还有什么问题不能解决

【感言第3句】:汇报交流。

(1)概括交流。

说说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和保姆李燕娥之间发生了哪些感人的故事,并在汇报交流中引导学生对内容进行概括,归纳课文的主要内容。

(2)重点交流阅读感受。

引导学生说说从这几件小事中,你想到了什么

让学生自由地说说读后的感受。

可以联系课文中具体段落,联系学过的其他课文,联系课外阅读资料,甚至联系生活事例来谈感受。

(3)交流疑难,集体解决。

三、朗读课文,升华情感。

重点指导读好两三个片段,比如第三、四、九自然段,可以指导学生分角色朗读,边想象画面边朗读,体验感情,用轻柔的语调读出宋庆龄那样亲近、那样关切的话语,用充满感情的语调读出李姐的感动和对宋庆龄的深情,课文的最后两个自然段,是对全文的概括,可以在学生对宋庆龄充满敬意的时候,用比较高昂、激动的语调,读出对宋庆龄的赞颂。

四、拓展阅读,收集宋庆龄故事

【感言第1句】:教师小结:宋庆龄是一位杰出的性,也是全国少年儿童慈祥的奶奶。

她的生活经历如波澜壮阔的海洋,有许多动人心魄的故事,你们想不想进一步去了解她

【感言第2句】:课文查找介绍宋庆龄的文章读一读。

(如果学生查找有困难,也可以直接向学生推荐有关书籍或网站。

【感言第3句】:在班级里举行一次“宋庆龄奶奶的故事”的故事会。

教材概述] 《宋庆龄和她的保姆》是最新修订的双册教材新增篇目之一。

主要讲述了宋庆龄和保姆之间的感人事例。

全文情意浓浓,十分感人。

【年度盘点】2024年知道日报十大新知??

地球孕育了人类,是迄今为止浩瀚宇宙中唯一确证有生命的星球。

地球是太阳系八大行星之一,银河系中像太阳一样的恒星有上千亿颗,而整个宇宙中像银河系一样的星系又数以千亿计。

如果从太阳系外看,地球就像宇宙中的一粒尘埃,恰恰是这粒尘埃,却是人类唯一的赖以生存的家园。

我们遗憾地发现,迄今为止,地球仍是太空中唯一适合人类长期居住的行星。

系外行星的想象虽然美好,但这只是一个美丽的童话,另一个地球美好的“远水”解决不了人类面临的“近渴”,人类未来的命运系于地球。

除了地球,我们别无所依。

为什么把12月13日定为国家公祭日

国家公祭日是国家为了纪念曾经发生过的重大民族灾难而设立的国家祭日。

十二届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两个决定,分别将9月3日确定为,将12月13日确定为。

以下是两个决定全文。

  决定·纪念日  每年9月3日举行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活动  关于确定的决定指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是中国人民抵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正义战争,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近代以来中国反抗外敌入侵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胜利,成为中华民族走向振兴的重大转折点,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奠定了重要基础。

  为了牢记历史,铭记中国人民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艰苦卓绝的斗争,缅怀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英勇献身的英烈和所有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人们,彰显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在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中国人民坚决维护、领土完整和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每年9月3日国家举行纪念活动。

  决定·公祭日  南京大屠杀早有定论 国家将公祭悼念死难者  关于设立的决定指出,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我同胞实施长达40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30多万人惨遭杀戮。

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灭绝人性的。

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

  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每年12 月13日国家举行公祭活动。

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题目的征文。

3000字

核心观点  “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  今天我们迎来了首个“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势在必行的一个重要举措。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

这项工作对于夯实宪法实施的社会基础、凸显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营造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设立“国家宪法日”,首先在于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处的核心地位。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法之统帅、法律之母,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活动准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一言以蔽之,宪法权威决定着法律权威、法治权威。

维护宪法权威有赖于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

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宪法虚无主义倾向,宪法理念脆弱,宪法意识淡薄,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质上来源于全体国民对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宪法日”意味着是“宪法意识深化日”、“维护宪法权威行动日”。

  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  设立“国家宪法日”,在于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

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凝聚了国家和社会的最高价值,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正如列宁所言:“宪法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和途径。

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宪法关系,国家机构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宪法的基本精神。

权利保障是宪法精神的核心内容。

人民的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的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从根本上讲,宪法的实施需要形成以宪法价值为核心的社会共识,需要将这种社会共识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宪法的权威要求现行宪法获得人民普遍服从、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国家宪法日”,也意味着是“宪法价值的信仰日”、“公民权利的宣言日”,“公权力的规范日”,经过年复一年持之以恒的努力,必将进一步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进一步增强公民对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只怕违法,不怕违宪”是错误观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还在于宪法作为“法中之法”具有法律位阶的最高性、调整范围的广泛性、条文内容的高度抽象性、概括性,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来认识其特殊的法律功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母法从宏观上、原则上、全局上对国家和社会生活进行系统调整和规范,是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其本身并不针对某一特定立法领域作出具体规范,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具体化,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按照宪法思维,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了对宪法的违反。

然而,由于认识上存在误区,不少人存在“法律很近,宪法较远”的错觉,认为违反刑法、民法、诉讼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而违反宪法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

这种“只怕违法,不怕违宪”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如不及时矫正,将使至高无上的宪法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闲法”。

由此,“国家宪法日”还意味着是“宪法宣传日”、“宪法知识普及日”、“宪法价值体验日”,通过庄严庄重、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普及宪法知识、培育宪法意识,使人民群众在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宪法宣传活动中感受宪法的崇高地位,在点点滴滴的现实生活中体验、认知宪法的价值,从而把遵守宪法作为指导、规范行为的最高准则,把维护宪法权威作为神圣的公民责任。

  诚如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