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活动品行培养参与感言

网络整理 分享 时间: 收藏本文

社区活动品行培养参与感言

学习校本课程的收获

校本培训的收获学习时,只要态度端正就一定会有收获。

一年的校本培训,有特别多的收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1句】:思想的碰撞骨干教师的讲座渗透着优秀教师对教育、教学的态度,也体现出他们的方法,更重要的是他们一直坚持不懈的努力,这些对我触动很大。

比如会计专业骨干教师从开发校本教材的角度出发,探讨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变,历时6年,一个团队一直在努力作校本教材开发这项工作,只要感觉到这种坚持不懈的毅力就会让人为这动容。

机械高级教师则从教师专业成长的角度,结合企业的发展规律给全体老师上了一课,一所学校与一家企业之间从发展的角度要求是一样的,企业的发展要求人进步、企业人要学习,学校的发展更需要人的进步与发展。

号召教师要主动到企业学习,了解企业的运作模式,给自己一个成长的压力与动力。

骨干教师的经历与思想让我感受到了教育工作的艰辛与价值,更感觉一名教师要时刻提高自己,否则会误人子弟并影响到社会的发展。

【第2句】:学习到先进的技能校本培训的内容中,还有针对教学技能的各种学习。

比如说:课件制作中的色彩要素、电教平台使用、精品网站推荐与精品课建设、虚拟仿真技术等等。

这些技术都来源于身边的教师,是他们在工作中的积累,通过这些方法的学习迅速提高了技能水平,很快就将其应用到教育、教学中。

我针对虚拟仿真技术制作课件,还撰写了专题文章。

【第3句】:读书活动促成长人的一生是一个不断学习与发展的过程,读书则是成长过程中最方便、最有效的方法。

我坚持读书已有几年,近来读书的数量明显增多,只要一有时间就读几页,床头、桌面、卫生间都有书放在那里,一伸手就拿得到。

我为自己规划了一个系列读书的目标。

第一,读史书,以明志。

读简单明快的历史书籍,不给自己带来很多压力,放松的同时,吸取历史人物的风格、态度、价值观念;第二,读论语、道德经一类的书。

主要是透过哲学的角度看待中国文化,提升自己文化底蕴,这类图书是要慢读、细读并且要时时品味;第三,读专业书箱,提高业务水平;专业书籍中以课程为核心展开,因为课程是教学的核心,研究课程才能带来教学水平的本质提高。

通过图书錧下载各种针对性的论文,通过阅读保持自己理念不落后。

读书的过程也是一个成长的过程,我在读很多书的过程中要求自己撰写文章,努力做到读书就要有收获,部分内容上升到撰写论文的高度,本学期结合工作需要我撰写了“基于EON的模具仿真拆装系统设计、模具实训导师制与学长制的实践与思考、实训教学教考分离的探索、中职实训文化建设”四篇文章,通过这种方法提高自己的教研水平。

一、深刻领会了校本课程的内涵校本课程是指课程开发,从计划的制定、内容的设计到相应的评价体系建立的全部活动都是以学校为出发点并且由学校组织发起的,在学校中实施学习内容。

学校是真正的课程开发场所。

在校本课程开发的过程中,虽然也强调校外专家、学者及教育行政人员的指导,也需要家长、社区人士的参与,但参与决策与开发的主体成员仍然是广大教师。

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是新课程赋予我们的新任务,是学校特色发展的需要,是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是素质教育的需要,是教师成长的需要。

校本开发已经成为我们不能推卸的一种责任,成为学校、教师凸显特色和特长的一种机遇,同时也成为省、市教学工作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了解了校本课程与以往的综合实践活动或兴趣活动的区别

【第1句】: 由自由、自发、自主到刚性的、统一的要求;

【第2句】: 由校长决定开发什么活动到由教师特色和学生需求决定;

【第3句】: 由面向部分特长生到满足全体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第4句】:由课程之外到课程之内;

【第5句】:由部分学生参加到全部参加。

如何搞这几个主题班会

1,点燃蜡烛,为地震灾民祈福,同学可以上去把自己所听到的,所看到的,所想到的,说出自己最想说的,整个气氛是一种祈求平安和感人瞬间.2,大学里,自己想做什么,想完成什么,大家先交流,然后可以请一些老师或者学术的人士,跟大家讲大学里哪些很重要等等内容.如果你是班长,我建议你看<读大学,究竟读什么>这本书,这样,作为主持的,你会讲的更完美.3,南京迎平,我没明白这个是什么意思.4,这个应该是一种学习交流,大家把自己的学习方法拿出来,一起畅所欲言,共同分享,还是上面那本书,里面也有讲这些的.也可以请一些学长或者学友来讲讲这些,老师也可以.5,这个可以先看看你们学校有没有心理协会,有的话,可以从那边借点人,过来阐述心理健康的意义,然后,让每个人发表自己对心理健康的看法.不管是做什么班会,互动最重要,不要只找几个人在上面演讲,发动同学,让大家都有点准备,争取每个人都能说几句.

小学生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家长评价怎么写

()活动,我的孩子认识到了助人为乐,实践(具体什么依活动而写)的重要性,也以很认真的态度参与跟完成了这次时间活动,作为家长看到了孩子在实践活动后展现出来的()也很高兴,很自豪。

希望学校往后多多举办这样的实践活动,从而培养孩子的动手能力跟实践能力,让孩子健康全面地成长。

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感受400字

你可以借鉴一下大学2009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结时间:2009-12-27一年来,在党的十七大以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在省教工委指导关怀下,我校党委认真践行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把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摆在突出的地位,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制,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专兼职队伍相互结合,学生自我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年度工作要点,年初下发了《2009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从而保证了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今年5月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学校党委组织开展《加强和改进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题调研,举办调研成果交流活动。

6月份召开务虚讨论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列入学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方案。

10月下旬,中央16号文件颁布5周年之际,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全校落实中央16号文件的专项检查,向教工委呈报了检查总结情况。

11月25日党委行政又召开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题务虚会,回顾总结了中央16号文件下发5年来的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查摆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

与此同时,重视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和落实相关的工作制度,各院系也完善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加强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出的新要求和学校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任务,学校党委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形势政策和法纪教育。

加强《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课程建设,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的育人功能,使各民族大学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宗教观,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

倡导教研人员发挥科研优势,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

充分挖掘学校优势资源,针对师生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今年4月和9月分别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和“高举民族团结进步旗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两次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月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得到省委领导的好评和特别批示。

各党总支充分利用政治学习和党、团日活动时间组织师生员工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宗教政策以及相关知识,并以多种形式召开专题讨论会。

学校党委宣传部印发了《党和国家民族理论与政策宣讲提纲》、《青海省省情教育宣讲提纲》,开展了“宗教对大学生的影响与对策”调研活动。

组织举办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专题讲座,邀请北京大学马戎教授来校作《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与出路》和《关于当前城市民族问题研究的几点思考》两场学术报告。

举办民族民俗知识竞赛、民俗风情展、各民族师生书画展,《西藏民主改革50年》图片巡回展,“56个民族概况”图文巡回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辉煌成就图片展;青海民族大学建校60周年辉煌成就图片展,举办“民族书画家进校园”书画笔会交流活动。

校工会、校团委举办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师生文艺汇演。

团委学生处组织团学干部、学生代表召开“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座谈会,组织大学生到民族地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举办“一二·九”挑战杯系列活动。

校普法办、法学院举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及实践活动等,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同时积极利用大学生广播台、校园网、思政网、院报、宣传栏等院内媒体开展主题性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品、举办黑板报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开展多种形式的维护稳定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了维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与各级党团组织签定了维稳责任制,与全体学生签定了维稳承诺书,实行校领导联系制度和中层干部联班制度等,从而保证了学校的安定团结和正常秩序,形成了校园秩序井然、人际关系和谐、师生团结奋进的良好局面。

三、注重实效,加强大学生理论武装工作。

学校十分重视大学生理论武装工作,加强思政理论课建设,经和省上编制部门多次协调,专门成立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作为学校独立的二级机构专门负责全校各专业学生思政理论课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下设四个教研室分别负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四门课的教学工作;认真推进思政理论课新课程实施方案,按照中宣部和教育部的要求,调整了课时和学分,积极开展思政理论课教师培训,一年来参加教育部和省级各类培训24人次,使思政理论课教师全面准确把握思政理论课新课程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改进教学方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12月份组织开展思政理论课教学竞赛活动,9人分别获得学校教学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3人上报省教工委参加全省教学竞赛。

同时加强思政理论课教学管理,完善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了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育,作为大学生理论武装工作的主要内容,全部纳入学分制教学计划,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系统地开展相关理论的教育教学工作,有效的推进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三进”工作,将廉洁教育、普法教育也纳入“三进”方案。

同时,根据大学生关注的热点和针对我校学生的实际,集中开展了省情教育和校情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与此同时,坚持周三下午学生党团活动和政治学习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讨论、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一年来开展相关专题讲座、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达80多场次,对提高大学生的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以及政治理论修养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加强学生党的建设,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学生党建工作,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形成了长效工作机制。

根据学生党员构成情况,设立班级、年级、院系学生党支部,目前学校学生党支部发展到37个,其中研究生党支部7个。

与此同时,加强学生党员培养工作,充分利用业余党校,针对学生入党积极性高,低年级申请入党人数明显增加的实际,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年内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3期(因甲流原因第三期与第四期合办),年度培训达1128人。

在党员发展过程中,实行逐级审查、公示制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大学生党员发展比例,年内发展大学生党员共500多人,目前,全校学生党员数量达1137人,占全校学生的10% 。

五、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全了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开展了多层次的师资培训工作,扩充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更新方法和手段,积极面向各民族大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工作,一年来,举办专题讲座40多场次,参加人数在6000多人次,在大学生中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矫正心理问题,养成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贴近师生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学校重视推进校园文化硬、软件建设工程。

首先,加强校园文化的硬件建设,在建筑布局、环境营造、石景建设、人文氛围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建成校园中心广场,篮球场、排球场等设施,亮化、美化、绿化了校园环境,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特色的大学校园文化氛围。

其次,加强校园文化的内涵建设,拓展其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功能。

结合学生特点和专业特点开展了“社团艺术文化节”系列活动,举办“青春风采”校园主持人大赛、外语之夜、首届“脚斗士”大赛、“社团杯”女子篮球赛、 “阿力腾布拉格”蒙古语知识竞赛、“时代数码”杯征文大赛、创业设计大赛、环保展板设计大赛、藏学院诗歌朗诵比赛等23项丰富多彩的社团文化活动,开展“五四”系列活动,举办先进团组织、优秀青年、十佳青年选评表彰活动,义务植树活动,“强校风、促学风”演讲比赛,学习雷锋志愿服务系列活动等,开展“挑战杯”系列活动,举办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大学生征文大赛,大学生辩论赛,“学子杯”新生演讲比赛,“校园十佳歌手”大赛,“青春校园”舞蹈大赛,“形象设计”大赛,“做文明学生、创和谐校园”论文大赛等活动。

另外,承办全省大学生“五四红歌会”,第九届全国机器人大赛,校庆60周年庆典文艺晚会等活动。

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高雅文化进校园活动以及各种学术科技活动,“三下乡”活动等,呈现出参与人数众多,内容丰富,影响力大的新特点。

经过多年的积淀已经形成了传统化、系列化、群体化的校园文化新格局。

在培养师生高尚品格,拓展大学生素质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七、加强思政队伍建设,建立思政工作保障机制。

首先,重视和加强思政队伍建设,把逐步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稳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形成以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为主体,以辅导员和班主任为骨干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作为今年的主要任务认真加以落实。

一是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全力做好辅导员培训、待遇落实等工作,年内选送13人参加全国和全省培训,调整提高了辅导员的工作津贴,细化了辅导员队伍管理、考核、职务评聘等相关制度,建立并完善辅导员例会制度,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并推荐6人晋升相应中级技术职称。

二是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明确了班主任的工作职责,按照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的要求,配备班主任共240人,其中,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担任班主任比例达30%。

三是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把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工作能力强、具有奉献精神的优秀青年学生不断充实到学生会、班委会、学生党支部、学生团支部担任学生干部,建立例会制度,开展学生干部培训活动,充分发挥了学生干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作用,完善了学生自我教育体系。

目前学校学生干部队伍发展到2000多人,成为大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依靠力量。

其次,加强经费投入,建立思政工作保障机制,我校在省财政专项拨款8万元的基础上,配套专项经费8万元,并将80%的经费以项目申请的方式直接用于各院(系)开展相关活动,其中用于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不少于40%,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保证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同时,学校也注重思政活动的场所、设施建设,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思政工作保障机制。

八、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建立学生自我发展平台。

近年来,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高度重视学生社团建设,不断加强学生社团发展和管理工作。

使学生社团得到空前的发展,截止2009年12月学校共有学生社团53个,其中今年发展社团8个。

参与人数达4000多人,占在校生总数的45%,社团数量、社团质量、社团类型、活动内容、活动品位都得到较大的发展和提升,大学生社团已经成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和主力军,为诸多大学生搭建了成长成才的平台,并在社会就业竞争中获得验证。

同时也打造了一批具有团队精神、协作意识、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的精品社团。

如:大学生校园广播电台,始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本着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的办台原则,不断更新办台观念、创新办台思路,自办汉语、英语、藏语、蒙语等22个栏目,每天播音时间达350分钟,覆盖区域达15平方公里,不仅为校区提供宣传文化娱乐服务,而且也为周边单位社区提供了生活信息服务。

在广播电台锻炼毕业的许多学生,在省内外多家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宣传新闻单位,从事主持人、播音员、记者和编辑工作;《河湟草》、《中流》等刊物,紧贴大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会实际,从身边的人和事挖掘素材,无论从文学鉴赏、还是在应用写作技巧上,都达到了教育人、感染人和激励人的良好效果;大学生创新活动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创业者协会等社团,积极开展创业设计大赛、名人名家创业讲座、科技作品制作等一系列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不仅为广大学生提供动手和参与平台,而且还获得国家级奖项,为自己为学校争得荣誉;环境保护协会、爱心服务社等社团,在校内外长期与省市环保、园林、社会残疾福利机构合作,开展帮扶救助和劳动活动。

一年来,回收清理废品垃圾2吨多,开展宣传咨询、义务植树等活动10多次,为残疾智障人员、贫困地区中小学生和地震灾区累积募集善款20000余元、衣服1200多件,深受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赞誉;武术爱好者协会,本着强身健体、发扬中华武术精神,刻苦锻炼,凝练技艺,在青海省举办的各种武术大赛上,多次夺得并包揽多种级别的冠亚军,为学校赢得荣誉;大学生辩论社,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利用渊博知识、敏锐思维和口才,在校内外大学生辩论赛上获得冠亚军;昆仑风协会、大学生心灵俱乐部等社团,利用各自的专业优势,在校内外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主题实践和心理咨询活动。

通过召开模拟法庭公开审判大会、举办以案说法专题讲座、深入农村牧区以及社区街道进行法律咨询、走进“劳教所、西宁监狱、东川监狱”开展‘一帮一’法律援助、法律救助热线电话等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不仅使参与学生增强了法律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而且帮助了部分社会群体解决有关法律知识和心理障碍问题。

通过多层面、多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大学生亲眼看到国家的发展进步,亲耳听到人民群众的心声,亲身体会到服务社会的价值,不断增强了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坚强信念。

九、加强学生管理服务工作,为大学生办实事、办好事。

学校党委、行政非常重视大学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了学生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形成校、院(系)两级学生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校内学生管理制度,编印了学生手册,加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力度,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学风、校风建设的主要内容,开展主题性系列教育管理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与此同时,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为大学生办实事、办好事。

首先,加大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力度,本着“必须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的要求,开展了一系列资助贫困生工作,健全了领导机构,年内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116个,校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620个,发放校内勤工助学资金

【第17句】:2万元,建立了贫困生档案,并通过“奖、助、补、贷”等多种措施,开展资助工作,年内发放各类奖学金、资助金和贷款共1700多万元,基本保证了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了绿色通道,保证其顺利就学,从而使各民族大学生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增强了学习成才的信心。

另外,学校非常重视和关爱病、残学生,并与社会相关机构建立了相应的保障制度。

其次,加强就业指导和咨询工作,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邀请人事部门有关人员、专家教授、知名企业家、历届校友等对毕业生开设就业指导专题讲座18场(次),开展多种形式的以培养毕业生择业能力、提高择业技巧为主要内容的模拟招聘大赛、就业意向调查、人才素质测评等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毕业生到基层、到农村、牧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在团中央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省委组织部组织的“选派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团省委组织的“青南志愿者计划”、省教育厅组织的“特设岗位教师”以及省市人事局组织的“三支一扶”和“村官”、武装部组织的大学生征兵等各项招聘活动中,共有近2000人(次)报名,经过选拔、培训后,有305名学生上岗。

举办了大型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4场,组织毕业生参加省内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就业洽谈会,等大型招聘会4次,专场招聘会70场(次), 广泛动员毕业生主动应聘,积极签约;公布就业信息260多条提供就业岗位近6000多个。

发挥《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的主阵地作用,加强就业指导工作, 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

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不断开拓服务渠道,以信函、电话和走访的形式主动与用人单位和各地人才市场联系推荐毕业生;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多渠道与用人单位加强合作与联系;继续保持与省内外大中型企业、教学科研院所良好的合作关系,争取使这些单位成为我院毕业生较为固定的就业基地;积极挖掘高新技术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人才市场,努力使其成为毕业生就业新的增长点,通过积极努力本年度毕业生就业率达70%以上。

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进一步完善了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专门网站,构筑了功能齐全、栏目较多、内容丰富,融政策性、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的专门思政网络平台,开展网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年内发布各类信息200多条,组织开展网络征文2次,经验交流材料4篇,校内外重大活动宣传报道50多次,视频报道12次。

12月份接受省教工委的专项检查,并将自评总结上报省教工委。

目前思政网站建设还在不断加强,重点在丰富栏目内容,增强吸引力方面下功夫,日点击率在不断上升。

同时,各职能处室、各院(系)建立了大学生思政教育网页,不断拓展网络的教育功能,形成了以校园网、思政网为主体,各职能处室、各院(系)网页为辅助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网络阵地。

利用校园广播开展思政教育。

校园广播是学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媒体,也是青年大学生喜闻乐见的一种宣传教育形式。

在以往设备的基础上,今年又在东、西、南三个校区增加和更新了部分音箱设备,调整了广播时间,加大了人员培训的力度,提高了编播的质量和水平,更新了相关栏目,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改革发展成就、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十一、加强思政理论研究工作,提高思政科研水平年内政工人员和思政理论课教师撰写发表思政研究论文60多篇,参与评选省级优秀思政案例10项,全国性辅导员优秀论文3篇,2009年新设校级思政课题5项,为提高思政队伍的科研能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十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尚未完全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工作合力;二是思政理论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有待增强,教育教学方法有待改进;三是辅导员队伍建设数量不足、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四是就业指导工作还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毕业生就业率还有待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以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16号文件以及我校第十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不断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建立更加符合我校实际的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要着力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统领作用,进一步形成以党建带动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着力加强思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团组织、哲学社会科学和思政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突出作用和工作优势,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着力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多层次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着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凝炼大学精神;着力加强学生服务工作,重点做好贫困生资助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着力加强针对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特点开展理论研究;着力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政教育,积极做好校园网和思政网站建设。

求真务实,开拓奋进,开创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西部一流、国内知名的综合性民族大学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中共民族大学委员会2009年12月21日

学习《未成年儿童保护法》的感想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品德、智力、体质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辑本段]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编辑本段]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放弃等。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等教育。

[编辑本段]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编辑本段]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编辑本段]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参见儿童权利公约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发布日期】2006-12-29

【生效日期】2007-06-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

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

如何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

因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家庭、学校和全体公民应该积极地给予特别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这一保护的具体体现。

最新消息: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商报讯 (记者李肖肖王红伟通讯员郭鸽马广阔)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施。

昨日,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专程来到郑州师专附属小学,给孩子们上了一课,让学生了解6月1日起将有哪些新权利。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 “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如果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的话,从6月1日起,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2007年1月,在商报和心理专家举办的“问题少年”见面会上,15岁的女孩小雪,很长时间不和爸爸说话,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孩子才说出来是因为爸爸偷看了她的日记。

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是伤害感情了,还要受到批评教育。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再走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 3月26日,8岁的商丘民权男孩刘明恩,在郑州看病期间,与相依为命的80岁奶奶走散。

孩子被紫荆山公园派出所的民警捡到后,送到了救助站。

谁知孩子却从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

小明恩丢了,谁应承担责任呢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流浪儿童,监护单位应承担临时监护职责。

新法实施需要相关法规 河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李鹏辉说,新法的规定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但落实起来仍需要有与之配套的地方法规。

比如新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但是如果出售了,店主将受到什么处罚

处罚的力度与店主的利润相比又是怎样

这就需要一个具体的监管。

根据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娱乐时间。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200~300字

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少年儿童,是走上殿堂的梯子. 能让人该过自新.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

由此说明,法制教育是不可忽视的。

所以,我觉得学好法制教育就是学会做人,就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它教会我们遵守守则,小学生要遵守《小学是守则》,员工要遵守公司条例,而每个公民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不吸烟,不喝酒,不打人和小偷小摸。

玩电子游戏会让我们成绩下降,也浪费金钱;吸烟喝酒有害身体,打人和小偷小摸是不良行为。

它还教我们怎样防火与自救,城市不能随便放鞭炮等等 所以,我们要认真学好法制教育,做个有文化、讲文明的国之栋梁。

2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

不,不是。

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

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

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

”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

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

” 不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

”因为,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

曾经有多少人这么认为过:毒品有什么了不起,我一定能抵制它,那写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坚强的人。

但是,又有多少这么认为过的人能逃出毒品的魔掌中呢

不要认为它离我们遥远,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呀。

说不定,在无意中,毒品已经走进你的生活。

3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家庭教育手抄报的资料

资料家庭教育自古以来就受到人们的关注被做为学科进行研究,在我国也就是来的事情。

这是时代的发展,人才的需求,国民整体素质提高所必须涉及的问题。

这里与家长们探讨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目的是要家庭与社会、教育部门共同担负起教育下一代的任务。

人的教育是一项系统的教育工程,这里包含着家庭教育、社会教育、集体(托幼园所、学校)教育,三者相互关联且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这项教育工程离开哪一项都不可能,但在这项系统工程之中,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

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把儿童比作一块大理石,他说,把这块大理石塑造成一座雕像需要六位雕塑家:1家庭;2学校;3儿童所在的集体;4儿童本人;5书籍;6偶然出现的因素。

从排列顺序上看,家庭被列在首位,可以看得出家庭在塑造儿童的过程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在这位教育学家心中占据 相当的地位。

为此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是十分必要的。

一、家庭教育是教育人的起点和基点 家庭教育一般是指家庭中的父母及其成年人对未成年孩子进行教育的过程。

其教育目标应是:在孩子进入社会接受集体教育(幼儿园、学校教育)之前保证孩子身心健康地发展,为接受幼儿园、学校的教育打好基础。

在孩子入园、入校后,配合幼儿园、学校使其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教育的重点是以品德教育为主,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为主,行为习惯包括:生活习惯、劳动习惯、学习习惯等,教会孩子如何学“做人”。

家庭教育由于发生在家庭之中,与幼儿园、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这些特点使家庭教育成为教育人的起点与基点,具有其他教育所没有的优势。

(一)家庭教育早期性 家庭是儿童生命的摇篮,是人出生后接受教育的第一个场所,即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儿童的第一任教师,即启蒙之师。

所以家长对儿童所施的教育最具有早期性。

一般来说,孩子出生后经过三年的发育,进入幼儿时期,从3岁……6岁是学龄前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早期教育阶段,这是人的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

我国古谚有:“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

”幼儿期是人生熏陶渐染化的开始,人的许多基本能力是这个年龄阶段形成的,如语言表达、基本动作以及某些生活习惯等等,性格也在逐步形成。

美国心理学家布鲁姆认为,一个人的智力发展如果把他本人17岁达到的水平算作100%,那么4岁时就达到了50%。

4-8岁又增加了30%,8-17岁又获得了20%。

可见幼儿在5岁以前是智力发展最迅速的时期,也是进行早期智力开发的最佳时期,如果家长在这个时期所实施的家庭教育良好,将是孩子早期智力发展的关键。

古往今来,许多仁人志士,卓有成效的名人在幼年时期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他们日后成才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德国大诗人、剧作家歌德的成才,得力于家庭的早期教育。

歌德2-3岁时,父亲就抱了到郊外野游,观察自然,培养歌德的观察能力。

3-4岁时,父亲教他唱歌、背歌谣、讲童话故事,并有意让他在众人面前讲演,培养他的口语能力。

这些有意识的教育,使歌德从小乐观向上,乐于思索,善于学习。

歌德8岁时能用法、德、英、意大利、拉丁、希腊语阅读各种书籍,14岁写剧本,25岁用一个有月的时间写成了闻名于欧洲的诗歌《少年维特的烦恼》。

再如古代以“父子书法家”著称的王羲之、王献之,有过1350多项发明的大发明家爱迪生,一代文学巨星郭沫若,茅盾等名人的成长过程 说明了家庭教育对早期智力开发是十分重要的。

反之,人的幼年时期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而影响智力正常发展的事例也是不少的。

如印度“狼孩”卡玛拉,从小被狼叼去,8岁时被人发现,但其生活习惯已与人两样,其生活习惯几乎与狼一样,四肢爬行,吃生肉,昼伏夜行,后来经过人为的训练,两年后才能站立,六年后可以象人一样行走,四年内学会了6个单词,在他17岁时,智力水平仅达到3岁孩子的水平。

据《中国妇女报》披露,我国南京市一姓马的工人因患有精神性心理疾病,深怕孩子受人迫害,将自已的三个子女从小锁在家中,人让他们与外界接触,长达十几年,致使这些孩子智力低下,言语迟缓,与同龄人相比,智力及生活能力差异很大,近于白痴,所以不可忽视家庭教育早期性的作用, (二)家庭教育连续性 家庭教育第二个特点是连续性。

孩子出生后,从小到大,几乎2\\\/3时间生活在家庭之中,朝朝暮暮,都在接受着家长的教育。

这种教育是在有意和无意、计划和无计划、自觉和不自觉之中进行的,不管是以什么方式、在什么时间进行教育,都是家长以其自身的言行随时随地的教育影响着子女。

这种教育对孩子的生活习惯、道德品行、谈吐举止等都在不停地给予影响和示范,其潜移默化的作用相当大,伴随着人的一生,可以说是活到老学到老,所以有些教育家又把家长称为终身教师。

这种终身性的教育往往反映了一个家庭的家风,家风的好坏往往要延续几代人,甚至于十几代、几十代,而且这种家风往往与家庭成员从事的职业有关。

如:杏林世家”、“梨园之家”、“教育世家”等等。

同时家风又反映了一个家庭的学风,学风的好坏也往往延续几代人、十几代人、几十代人。

如在中国近代,无锡人严功增补清未《国朝馆选录》,统计自清顺治三年丙戌科至光绪三十年甲辰科,状元共114人,其中父子兄弟叔侄累世科第不绝者,如苏州缪、吴、潘三姓,常熟翁、蒋两姓、浙江海宁陈、查两姓。

看得出、家庭教育的连续性往往对人才群体的崛起有着重要影响。

这种情况。

古、近代比较突出,在当代随科学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待业的增多,人们择业面宽,一个家庭中所有的成员不可能都从事同一种工作,但都不乏见到这种情况,即有些家庭成员工作中屡屡出现成绩、受表彰,而有的家庭中成员违法犯罪接二连三。

这都与家庭教育连续性有着很大的关系。

(三)家庭教育权威性 家庭教育的权威性是指父母长辈在孩子身上所体现出的权力和威力。

家庭的存在,确定了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抚养关系、情感关系,子女在伦理道德和物质生活的需求方面对父母长辈有很大的依赖性,家庭成员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都决定了父每对子女有较大的制约作用。

父母的教育易于被孩子接受和服从,家长合理地使用这一特点,对孩子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形成是很有益处的,对于幼儿来说,尤其是这样。

幼儿在与其他小朋友们玩耍游戏中,当出现争执情况时,往往引用父母的话来证实自已的言语行为是对的,如他们喜欢说:“我爸爸是这样说的。

”或“我妈妈是那样做的。

”等等。

父母在孩子心目中的权威性决定着孩子如何看待接受幼儿园学校及社会的教育。

孩子与父母的关系,是孩子最先面临的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几乎体现了社会人伦道德的各个方面,如果这种关系中形成裂痕和缺陷,孩子尔后走向社会,在各种人际关系中就会反映出来。

因此强调父母权威的重要,还因为父母在孩子幼年时代始终扮演着双重角色:即既是孩子安全生存的保护者,又是人生启蒙的向导。

父母教育的效果如何,就看父母权威树立的程度,父母权威的树立必须 建立在尊重孩子人格的基础上,而不是封建的家长制上,明智的家长很懂得权威树立的重要性,更懂得权威的树立不是靠压制,强求、主观臆断,而是采用刚柔相济的方法。

父母双方在教育子女的态度上首先协调一致,并相互配合,应宽则宽,应严则严,在孩子面前树立起一个慈祥而威严的形象,使孩子容易接受父母的教育。

(四) 家庭教育感染性 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的天然性和密切性,使父母的喜怒哀乐对孩子有强烈的感染作用。

孩子对父母的言行举止往往能心领神会,以情通情。

在处理发生在周围身边的人与事的关系和问题时,孩子对家长所持的态度很容易引起共鸣。

在家长高兴时,孩子也会参与欢乐,在家长表现出烦躁不安和闷闷不乐时,孩子的情绪也容易受影响,即使是幼儿也是如此。

如果父母亲缺乏理智而感情用事,脾气暴躁,都会使孩子盲目地吸收其弱点。

家长在处理一些突发事件时,表现出惊恐不安、措手不及,对子女的影响也不好;如果家长处惊不变、沉稳坚定,也会使子女遇事沉着冷静,这样对孩子心理品质的培养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 家庭教育及时性 家庭教育的过程,是父母长辈在家庭中对孩子进行的个别教育行为,比幼儿园、学校教育要及时。

常言道:知子莫若父,知女莫若母。

家长与孩子朝夕相处,对他们的情况可以说是了如指掌,孩子身上稍有什么变化,即使是一个眼神、一个微笑都能使父母心领神会,故此做为父母通过孩子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能及时掌握此时此刻他们的心理状态,发现孩子身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教育,及时纠偏,不让问题过夜,使不良行为习惯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而幼儿园、学校之中,教师面对着几十个孩子,只能针对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进行共性教育,也就是群体教育,因时间及精力所限,不可能照顾到每个孩子的特点,容易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甚至因此使孩子对教师的照顾不周而产生不信任感,而家长可以及时引导孩子端正认识。

因此家长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既可以使孩子在进入幼儿园之前形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为接受集体教育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又可以弥补集体教育的不足。

二、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造就21世纪人才的必要条件 《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指明:“今天的儿童是21世纪的主人,儿童的自下而上保护和发展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是人类发展的先决条件。

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前途命运。

提高全民族素质,从儿童抓起。

”并提出:“在2000年要使90%儿童(14岁以下)的家长不同程度地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

”这顶目标明确了家长们肩负着为国家造就21世纪人才的重任。

能否把这一代孩子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这关系到国家是否后继有人的百年大计。

福禄贝尔还说过:“国家的命运与其说是掌握在当权者的手中,倒不如说是掌握在母亲的手中。

”这句话很有哲理性,它深刻地挑明了家长在教育子女中所起到的作用。

家长首先要明确教育方向与国家利益、人民要求相一致的原则,不能把孩子视为私有财产,要树立为国教子的思想,端正教育目的。

我国的21世纪是什么情况,拿邓小平同志的话来讲,要使我国在21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均收入达4000美元,年国民生产总值达6万亿美元。

21世纪的人应该是具有良好的思想意识、高尚的道德情操、健全的心理品质、积极与他人合作的精神、较强的应变能力、吃苦耐劳的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如果21世纪没有这样一批高素质的建设者是很难完成此大任的,具备这样的素质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办得到的,而良好的家庭教育正是培养高素质人的必备条件。

三、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优化孩子心灵的催化剂 孩子从婴儿期步入幼儿期,随着年龄的增长,由家庭这个小环境终将步入大社会,接触家庭外的人群、事物。

社会中那些真善美假丑恶不时地进入孩子的视野,大人采取隔离手法是行不通的,因为家庭中的电视录像也会从不同角度不断地反映着当今社会的现实,问题既有正面的,也有反面的。

儿童特别是幼儿缺乏理性的辨别是非能力,但有着比成人敏锐的感受能力。

他们对身边发生的亲切的可怕的事物,敏感性强,而这种敏感性正是培养理性辨别能力的良好基础,做为家长应利用这一拓点帮助孩子在这种感受能力的基础上,发展对社会生活的辨别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过滤社会信息,优化孩子幼小的心灵。

如果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能针对孩子年幼接受能力不太强的特点,抓住具体的日常琐事,帮助孩子认识辨别社会中发生的是是非非,让他们具体地感受到真善美光明的一面,也体会到丑恶的卑鄙,可以帮助孩子增强扬善除邪的正义感,从而抵制丑陋阴暗面对孩子心灵的侵蚀。

例如,当今电视录像几乎步入城市居民中的每个家庭,孩子们几乎天天与它们打交道,可以说是不出自家门,便知天下事。

从中可以接受到来自世界各地的各种信息。

这里有政坛风云、科技进步、凡人俗事的各种内容,从中可以学习很多知识,了解国内外大事,家内外小事。

但也不可避免地使一些凶杀暴力、荒诞下流的镜头映入孩子的眼睑。

家长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及时指导,提高孩子的鉴别能力,同时还要随时检点自己的行为举止,为孩子树立正面形象,优化儿童心灵,预防儿童犯错误,甚至于违法违纪。

家庭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有助于安定小家庭大环境。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有了健康的细胞,才能有健全的肌体,细胞有病,就会引起肌体发病。

古人云:“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的“齐家、治国、平天下”观点就是这个道理。

为此家长做好优化儿童心灵的工作对安定社会,安定国家功在千秋。

总之,做为家长 要充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自觉地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尽好家 长的责任与义务,为国家培养出合格的建设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