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官网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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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官网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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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官网篇一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高对口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类各招生专业成绩认可各省专业联考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师范教育类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无残疾,男生身高在1.6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0米以上。

第十六条 执行湖南省及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各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获得各相关省(区、市)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

凡获得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各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联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官网篇二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四条 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按比例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助学金、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扶工作体系。

第二十五条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按国家政策规定,《教师资格证书》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各类短线自考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官方网址:http://;招生就业处网址: /item/?id=1673;招生办公室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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